原定在自家戲園子的婚宴被沈耀改到百樂門。
隻因他的紅顏知己說那裏更摩登。
我在後台,聽見他與商會同僚談笑。
“莉莉說得對,在戲園子辦事,未免太土氣了。”
同僚問:“秦老板那邊能答應?她可是咱這兒的名角兒。”
沈耀語氣輕蔑:
“她那個戲班子欠了一屁股債,指望我的彩禮周轉。她除了點頭還能怎樣?”
“管家應該去通知了,她現在,怕是正對著行頭發愁呢。”
屈辱感瞬間淹沒了我,我咬著唇,妝未卸便從後門離去。
三天後,百樂門燈紅酒綠,賓客盈門。
我沒有出現,也沒有如他所願送去戲班的行頭。
而是在自家清冷的老戲台上,為另一個男人唱了一出《鳳還巢》。
沈耀至今不解。
他不懂,我不要他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