給女兒辦18歲成人禮那天,她的富貴親媽找上門。
問了女兒的意見後,我送她回別墅,
剛坐下沒多久,她的親媽就說我偷了她三百多萬的戒指,立刻報警,還請了最頂尖的律師要置我於死地。
女兒沒有幫我說一句話,甚至用鄙夷的眼神看我。
開庭前女兒的親媽問她:
“念在她養了你這麼多年的份上,我可以放她一馬。”
女兒冷笑一聲:
“手腳不幹淨的東西,必須讓她付出代價。”
“就算她養了我18年也沒用!“
“我為有這樣的養母感到恥辱,至於她的以後,跟我也沒關係。”
兩年後我出獄,女兒紅著眼要帶我回家:
“媽,你知錯了嗎?以後別再幹這種丟人事了。”
而我隻是麵無表情地推開她。
我早就有了新的女兒,已經不需要她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