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歲這年,我得了罕見煙霧病,急需開顱手術。
可工作狂媽媽掃了眼我的報告單,麵露諷刺。
“偽造這份報告單的目的,不就是想修複頭上那塊疤嗎?我同意。”
但前提是,我要和她簽一份對賭協議。
隻要我在她麵前消失三天,她就拿出所有存款給我治病。
然而中秋節那天,媽媽告訴我,她已經把錢捐給了幹女兒。
“綿綿好不容易找到合適的心臟,她比你更需要這筆錢。她是刑偵天才,未來能給社會做貢獻。”
而我在她眼裏,永遠是個隻會畫畫的廢物。
可媽媽,你負責的那起懸案,就是我花了三天時間,畫了一百版嫌疑人畫像才成功破案的啊。不過不重要了。
我在醫院和病友阿姨吃了頓團圓飯。
第七次病危那天,媽媽衝進重症監護室找我,我挽著新媽媽的手喃喃開口:“你是誰啊,我怎麼不認識你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