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妻子給同事辦理健身卡後,我提出離婚。
所有人都以為我瘋了,包括她。
“就因為一張卡?你就要跟我離婚?”
朋友也勸我冷靜:“一張 健身卡而已,你是不是想太多了?”
他們不懂,卡本身無罪。
它可以是一筆轉賬,可以是一個明碼標價的名牌包。
唯獨不能是這張需要長期充值的卡。
在此之前,還有她給沈佳熠辦理的蛋白粉的會員卡、健康餐的訂閱卡。
她在用一張張卡,精心培養著另一個男人,就像對待從前的我一樣。
見池明月遲遲不簽,我走到窗邊,以死相逼。
所有人都打賭我會後悔。
池明月更是放下狠話,“你遲早會回來求我原諒。”
他們不知道,我沒有什麼“遲早”了。
體檢報告就鎖在我的抽屜裏,癌症晚期,最多半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