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9年,繼姐拖家帶口回城時,我剛用五年工資買下兩居室。
她一把奪過主臥鑰匙,將我推進陰冷的儲物間。
“當年要不是為了替你下鄉,我早考上大學當幹部了,你欠我一輩子!”
可我清楚記得,那年明明是她要追隨暗戀的小流氓,偷偷報名下鄉插隊。
為了親情我忍耐下來,他們肆無忌憚地揮霍著我的血汗錢,我隻能四處借錢填補窟窿。
白天當售貨員,晚上送報紙,累得咳血也不敢停歇。
當我終於鼓起勇氣索要房子,未婚夫卻反手按住我,和繼姐聯手逼我簽下偽造的精神鑒定書。
我被繼姐兒子一頭撞下樓梯。
意識消散前,卻聽見他們歡呼著我的死亡。
原來繼姐和未婚夫在同個地方下鄉,繼姐的兒子是未婚夫的種。
我的房產證和工作都被搶走,包括父親留給我繼承的撫恤金。
我終於看清,這些年我不過是他們吸血的工具,而我的付出,在他們眼裏一文不值。
再睜眼,我重生在繼姐一家回城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