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死在國慶節的最後一天。
我媽守在我的病床邊,看著我斷掉的腿,第一反應不是心疼,而是惋惜。
“早知道就不讓你去見那個李總了,這下好了,腿斷了,人也得罪了,咱們家小超市的進貨渠道怎麼辦?”
我的“好閨蜜”林思琪在一旁附和:“阿姨,您別怪月初,她也不是故意的。不過說真的月初,你怎麼能當著李總的麵提他酒駕的事呢?這下婚事肯定黃了。”
原來這場車禍他們都知道真相。
他們不僅知道,還合謀瞞著我,隻為了讓我嫁給那個撞斷我腿的男人,好為我弟換一套婚房。
從我大學畢業開始,我就成了家裏的提款機。
工資上交,不準有社交,國慶七天,被安排了七場明碼標價的相親。
我成了他們待價而沽的商品。
第一天,見媽寶男,彩禮要給表弟買車。
第二天,見鳳凰男,要我出錢給他弟妹交學費。
第三天,見油膩普信男,嫌我工作不夠體麵。
我一次次反抗,換來的是一記記耳光和“你就是這麼不懂事”的咒罵。
我被汙蔑,被毆打,被敲詐,最後被撞斷腿。
躺在冰冷的病床上,我看著窗外別人的萬家燈火,徹底絕望了。
意識消散的最後一刻,我隻有一個念頭:如果能重來,我一定不會放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