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歲那年,我和父親資助的貧困生相愛,
不惜跟全家斷絕關係。
最困難的時候,
為了養活我,陸時安甚至去黑市賣血。
我以為我們會永遠在一起。
可22歲那年,
我把懷孕的消息告訴他後,
他卻笑著劃爛我的衣服,將我關進籠子,
賣到遊輪上當權貴的奴隸。
我被折磨的瘋傻之後,
他將我扔到首富爸爸麵前,
“宋總,你還記得,在你落魄的時候,那個給你一個饅頭的瘋女人嗎?”
“後來她來找你,你說她肮臟下賤,把她趕走了。”
“現在你引以為傲的女兒,也是個肮臟下賤的瘋子,你還要不要她?”
他大笑著走遠。
五年後再見麵,
他是港圈有名的商業新貴,
而我是垃圾場任人欺淩的瘋女。
可他卻看著我紅了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