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愛上了父親的朋友,哪怕他的槍頭指向我三次。
第一次他誤事被罰,我衝進懲戒室替他擋鞭。
黑黝黝的槍口對準太陽穴,他說“小孩要分清長幼有別”。
第二次他走貨被傷,我偷溜進臥室給他上藥。
上了膛的步槍被托起,他說“與你無關”。
第三次在父親的葬禮上,子彈擦過腳邊的空地。
待餘煙散盡,他說“嫁給我。”
我追了他整整五年無果,那一刻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。
沒有婚紗,沒有誓言,我毫不在意。
可新婚夜後任憑我怎麼努力都攥不住他一點衣角。
直到無意間撞進他的私人靶場。
眯眼看清,靶子上赫然掛著他養姐許雪茜的照片。
我愕然,不可置信地跑出地下室。
淚水如水龍頭般噴湧而出的瞬間,我才認清成野不愛我的事實。
父親葬禮上的一發子彈,是他違背真心的掩飾記號。
下定決心,我撥通遠在港城定居的三叔的號碼。
“三叔,我打算離婚。”
“按照父親遺囑,和顧家二少聯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