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一個腎賣五百萬,你很賺。”
葉書棠記不清這是第幾次,厲承淵威逼利誘買走自己的東西。
第一次,他未婚妻看上她的戒指,她不同意,他讓人直接砍了她的手指。
第二次,他未婚妻看中漁村的地皮,逼著她簽轉讓協議不成,直接把她扔下兩米高的樓層,用潺潺鮮血做印泥摁了手印。
第三次,他把她趕出漁村,甩給她五十萬的支票。
第四次,他強行收購公司,施舍她一百萬。
......
厲承淵後退一步,已經做好葉書棠大鬧一場的準備。
然而,她隻是拿起筆簽字、摁手印。
“終於識相了。”
葉書棠卻問他:“等你想起一切,會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嗎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