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親媽是被拐賣來的,我媽難產死了,村長又給我爹帶來一個女人。我為了不讓她落到隔壁男人手裏受罪,讓我爹把她買了下來。我和她漸漸熟悉,計劃讓她逃出去。隔壁男人想要強暴她,我和她一起殺了那個男人。村長興師問罪,我將錯推到男人身上,我倆保命。她被放出來那天,我們去吃席,遇到一個同樣被拐賣的女人。之後我將有毒的豬肉拿給村長吃製造混亂,一把火燒了屋子。她跑出去的消息被女人泄露,逃跑失敗。她被帶回來,村長要我把她沉塘,想要把我培養成另一個他。我沉了,我爹自斷手臂想要村長放過我。因為我會遊泳,拖著村長墜入河中想要跟他同歸於盡。最後關頭,警察來了。原來是我的筆記被我的新媽送了出去,社會震蕩。最後我爹和村長受到法律製裁。我原本被判無期,在新媽和社會的幫助下,我被判三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