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雅因為我買了瓶三塊錢的礦泉水,當著所有人的麵摔瓶子羞辱我。
三年後她誤認我女兒是她的孩子,強行把我們父女倆帶到她家。
這個勢利眼女人竟然讓我住傭人房,說我隻配當保姆。
林雅塗著大紅唇膏,眼神惡毒地盯著我。
“陸明,你就是個徹頭徹尾的窮酸!骨子裏刻著兩個字,掉價!”
“就你這種貨色,這輩子也就配打光棍!”
“意思就是,你可以住我家傭人房,專門負責帶孩子。”
我看著她那副高高在上的嘴臉,拳頭握得哢哢響。
憑什麼一個我甩掉的女人,現在敢這樣羞辱我?
憑什麼她能決定我女兒的去留,還讓我當她家的傭人?
我不會再讓任何人這樣踐踏我和我的女兒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