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出差給女兒買了50斤進口大櫻桃。
卻被丈母娘全偷走,送到了他大孫子嘴邊。
我5歲的女兒周末跟她媽媽回娘家,想吃一顆,卻被狠狠抓傷了手
丈母娘冷眼看著,嘴裏還嘟囔著罵罵咧咧:
「女孩子家家的,吃什麼櫻桃,浪費!」
女兒畢竟年紀小,看著別人大口咀嚼大櫻桃,沒忍住繼續靠近。
卻被用玩具砸得滿頭流血,需要送醫包紮。
我二話不說,直接報警。
價值超過2000元的盜竊案,派出所受理了。
丈母娘被以盜竊罪立案調查。
我拒絕和解,堅持要依法處理。
老婆娘家全部出動,大罵我小題大作,摳門吝嗇。
丈母娘拿兩顆櫻桃就要報警抓人,一家人沒有半點情分。
對,我跟你們一點情分都不會講。
我反手再一個起訴,全家一起進去團圓可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