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沈夜最忠實的舔狗。
他說看膩了我的五官,我就去做危險度極高的全臉整容。
他心臟做過手術,我就替他擋酒擋到胃出血。
結婚三年,他往家裏帶了上百個女人。
我主動替他們選床品和打掃事後現場。
直到他為了剛回國的初戀,在酒吧和人打架時心臟病發,再次進行了心臟移植手術。
初戀來看他時,因為喝了我沏的茶而全身過敏。
沈夜抄起厚重的文件夾砸向我:
“飄飄皮膚嫩,你就不能上點心?滾去把飄飄的過敏源給我倒背如流,不然你就滾!”
我默默轉身離開,朋友勸他哄哄我,沈確不屑嗤笑:
“有什麼好哄的?隻有主人不要狗的,沒見過狗離得開主人的。”
“用不了一個小時,她就會乖乖爬回來伺候我。”
可收到離婚協議那天,沈夜卻紅著眼問我為什麼?
我抱著他換下的心臟標本,笑道:
“因為我愛的從來不是你,而是你身體裏,原本屬於你小叔的這顆心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