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年前,我跟剛新婚不久的妻子離婚了,孩子歸她。
我倆擬了協議,一個月支付我工資的一半3000元作為撫養費。
後來我漲薪了,妻子隨之要求我每月撫養費支付兩萬元:「開玩笑,工資漲了生活費自然也得漲,孩子都已經跟我過了,現在出點錢你都摳摳搜搜的?怎麼,難道真以為自己沒事兒了啊?真想當個甩手掌櫃?」
「你切記,這錢不是給我的,是給你女兒的!是你改變了她的生活軌跡,是你欠她的!」
「行,你要是不給的話,那我隻能剝奪你看孩子的權利了,她以後也會改成我的姓,從此跟你一刀兩斷!」
等我一紙訴狀將她告上法庭後,她傻眼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