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向東南下前夕,把我抵在練功房把杆前,咬我耳垂低笑。“明天為我搭檔強哥跳一曲《吉賽爾》,就結婚。”“帶你去深圳看海。”我信了。第二天,當我穿著紅舞裙謝幕時,警察破門而入。指控我“組織淫穢表演”。更衣包裏那本他送的“新婚指南”,成了審判席上的淫穢罪證。而父親在旁聽席突然栽倒的悶響,壓過了法官十年牢獄的宣判。我隔著淚霧,看見周向東唇角勾起冷笑。後來才知道,當年我父親的一封舉報信,害他父母吊死在牛棚橫梁上。他蟄伏多年,等的就是這一刻。毀掉我父親的掌上明珠,遠比殺了他更痛快。可為什麼?出獄後,當我穿著裹胸皮裙在歌舞廳扭動腰肢時。周向東卻紅著眼闖進來,手裏攥著當年送我的紅舞鞋跪求原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