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為贖罪嫁給陳與丞。在他遭遇車禍雙目失明,同時失去摯愛白月光的那一年。
婚後我還保持著之前的稱呼習慣,恭敬叫他少爺,叫公婆為陳老爺陳夫人。
隻因為我是陳家司機的女兒。
可即便我不辭辛勞賢惠周到地照顧了他三年,卻依然被他嫌惡怨恨無情對待。
因為我那疲勞駕駛的父親,是那場車禍的罪魁禍首。
直到後來,他的白月光死而複生,他才終於緩和了對我的態度。
他說,等他接受手術複明視力後,願意好好補償我。
於是我要了一大筆錢,然後留下了一封離婚協議書,表示從此你放我自由,我們兩不相欠。
但他不知道,那筆錢我安然收下,是為了支付昂貴的安樂死費用。
而他即將接受的眼角膜,也來自於我遺囑裏的捐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