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跟閨蜜同時喜歡上了一個男人。 他選擇了我。 剛出月子趕上流感,我身為護士長接收到了閨蜜秦方好的孩子,照顧了他三天三夜,勞累暈倒。 神誌不清之際,我聽到了蕭紀修跟助理的談話。 “蕭總,您親手捂死了您跟太太的孩子,隻為了讓秦小姐為您生下的私生子能名正言順繼承您的財產,這樣做,對太太公平嗎?” “太太已經失去了親生孩子,真的要取下她的眼球嗎?” “隻有她瞎了,才不會知道孩子已經被掉包。” 耳邊聲音還在繼續,但我整個人仿佛被凍住,動彈不得。 他為秦方好竟然能做到這個地步,那我這幾年又算什麼? 是我占用蕭太太的身份,既如此,我走就是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