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1825天,林青恒第9次將我告上法庭。
這次他舉著沈沫的孕檢報告,要求法官宣判解除婚姻關係。
我平靜地拿出那晚的監控。
他撕咬著我的耳垂,反複呢喃:“別走,別離開我。”
法官最終宣判我們婚姻關係繼續。
會後他摟著沈沫的腰:
“別高興的太早,我會一直打得離婚為止。”
我垂眸忽略,隻相信總有一天他會發現我的好。
可那天我被導演揩油灌酒喝到胃出血,求他送我去醫院。
林青恒隻掛念著那個怕黑的沈沫,把我丟在路邊。
他要我別裝了。
“裝什麼柔弱?薑大經紀人的酒量誰不清楚?你隻是醉了,又不是腿斷了。”
“你乖乖聽話,不然我下次庭審還和你離婚。”
我捂著肚子,緩慢點頭。
下次庭審,我尊重你的選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