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證5年,我第99次向老公提出舉辦婚禮時,他終於同意。 當晚卻發生火災,我被煙霧差點熏瞎了眼睛,多器官受損,女兒嚴重燒傷昏迷不醒。 顧淩譽心痛萬分將我們送到醫院,並將縱火者送入監獄。 再次醒來,我慌張查詢女兒狀況,卻意外聽見隔壁病房醫生和顧淩譽的對話。 “現在給寧小姐和孩子治療還有救,再晚點寧小姐就一輩子瞎了,你女兒怕是也要死了,那可是你親生骨肉啊,不用為了給宋沫沫場婚禮就冒這麼大的險吧。” “女兒本來就不討喜,還會再有孩子的,瞎了剛好就不用看見婚禮現場了,免得多事。” “宋沫沫對我有恩,我隻不過想完成她的遺願,不讓她的孩子被叫野種而已。我們的女兒死了,寧惜瞎了,她才能分出精力照顧宋沫沫的兒子。” 原來我這麼多年期待的一場儀式,別人唾手可得。 這些年來,我自以為幸福美滿的小家卻是陰暗潮濕的牢籠。 既然這樣,我離開便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