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陳衛國分開的第三年,他一封舉報信遞到了廠裏。
信裏說我投機倒把,用不正當手段侵占公家財產。
他告我不是因為缺那三瓜兩棗,而是他那個廠長女兒的媳婦知道他跟我的過去,想爭一口氣。
他知道我剛咳血暈倒在銑床前,知道父母工傷去世後我抱著搪瓷缸喝中藥才能合眼,知道上個月我在鍋爐房後牆根吞的安眠藥被保衛科老劉撞見。
可調解書還是用紅頭文件紙印著。
我認識他七年,相戀五年。
後來廠裏送他去深圳學習,我每個月都攢錢坐一天一夜的火車去看他,再苦再累也心甘情願。
調解結果要我賠一千零七十三塊八毛。
多出來的八毛是那年深圳冬夜他解開呢子大衣,裹著我去買計生用品的錢。
肺癆病確診單在我褲兜裏窸窣作響。
他還不知道,這一千塊,能買我一條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