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租下了親戚的房子,退租時愛占小便宜的親戚上演了一招‘提燈定損’。
我六千多的租金扣了又扣,最後還要倒貼賠給她三千塊。
她說:“看在自家親戚的份上,我們才把這房子租給你。我這門、牆、桌子、衣櫃、洗手盆櫃、水箱、淋浴花灑…都是嚴重損傷!不賠錢別想走!”
好,既然如此我一毛都不要了。
結果我才搬走一個禮拜,她家房子就被水淹了。
房子重裝的費用以及賠給鄰居的補償加起來總共要十幾萬。
她怒不可遏找我對峙:“你故意沒關水龍頭,先是把水放完欠了費,人一走就馬上交水費,你真是神機妙算打得一手好算盤!”
我笑了:“簽完字交接完你家房子就和我沒關係了,水費也是你讓我交的,有什麼問題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