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禮當天,女友穿著一襲婚紗等著我上台宣誓,我卻和兄弟在台下笑出了聲,嘲笑她不過是這些年我無聊時的慰藉,居然還癡心妄想嫁入豪門。女友因此認定我不愛她,當場答應了一直追求她的竹馬一起逃婚。我失明的親妹妹也認為我無藥可救,親手砸斷了我的雙腿,讓我無法繼續作惡禍害別人。我身患肝癌的父母更是嫌我丟人現眼,剝奪我的繼承權,將我逐出家族要我長長教訓。可當我眾叛親離時,我卻笑出了聲。因為婚禮上的鬧劇不過是我布置的一場戲,我早就簽下了器官捐獻協議。我死後,我的心臟,眼角膜,以及肝臟,都將捐獻給她們,讓她們本該凋零的生命繼續活下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