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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回侯府時,我住了七年的院子已經封了。

不是讓給賀明珠。

隻是侯府嫌待罪之人的東西晦氣。

下人把我的衣裳首飾裝進四口箱子,堆進耳房,掌了七年的中饋也交給了二嬸。

管家見我站在門口,低聲解釋:

“世子說隻是暫時,等案子過去,自會有安排。”

七年前成婚,賀硯辭親手把正院鑰匙交給我,說這裏以後就是我的家。

如今認罪書還沒簽。

我已經進不了自己的家。

耳房那四隻箱子裏,有我成婚時母親給的嫁衣,也有賀硯辭這些年送我的東西。

下人收拾得很利落,像我從未在這裏住過七年。

賀硯辭在書房等我。

桌上放著一封和離書。

我看了一眼。

“不是說隻流役三年?”

“權宜之計。你一旦獲罪,侯府必須先與你劃清關係。”

我問:

“那三年後呢?”

賀硯辭頓了一下。

“等你回來再說。”

不是重新娶我。

是再說。

我聽懂了。

“你準備另娶?”

“母親確實在看人選。侯府需要嫡子,我已經二十八。”

他語氣坦蕩。

“你回來以後,我也不會不管,會在外麵置一處宅院。”

原來七年夫妻。

我替他擋過刀,替侯府填過虧空,伺候他重病的母親半年沒睡過整夜。

三年後若我僥幸活著回來。

他準備養我做外室。

賀硯辭皺眉。

“知微,你現在先保命。活著回來,比什麼都重要。”

我點點頭。

“確實。”

我提筆在和離書上簽了名字。

賀硯辭明顯鬆了口氣。

剛成婚那年,侯府被彈劾,他連夜入宮前抱著我說,天塌下來有他。

後來天真的塌了。

他卻讓我先頂上去。

傍晚,賀明珠來了。

她沒有喊我嫂嫂,隻從懷裏取出一張殘破路引。

“這是我當年偷藏的。落款是裴崇山親筆,不是私印。”

我抬起頭。

“為什麼給我?”

她扯了一下嘴角。

“我恨裴家,但還沒惡心到讓受害者替凶手坐牢。”

她又告訴我,賀硯辭昨夜找過她。

“他讓我堂審別把話說死,說我年紀小,也許認錯了人。”

走到門口,她又停了一下。

“裴知微,我哥把我找回來,不代表他對你也是好人。”

當天夜裏,青禾終於從臨州回來。

她半邊臉腫著,袖口全是血。

“裴家派人滅口。不過奴婢先找到了瑞雲班以前的班主。”

她從鞋底拆出一卷油紙。

裏麵是一張發黃的賣身契。

買主:瑞雲班。

女童:裴知微。

七歲。

價銀三十二兩。

最後一行,是裴崇山的名字和手印。

我一遍遍看,眼睛反而幹了。

青禾哭著道:

“少夫人,別認了。再認下去,真會沒命的。”

我把賣身契折好。

“當然不認。”

既然他們誰都不給我留路。

那就都別走原來的路了。

堂審前一晚,母親來了侯府。

她進門便跪下,死死抱住我的腿。

“知微,娘求你認了吧。你爹若定拐賣良民,是死罪。”

“承安也完了。娘不能看著一家人全毀了。”

我慢慢收回扶她的手。

“我七歲被賣的時候,你看著了嗎?”

她的哭聲驟然停住。

“我被送上馬車時,你是不是也這樣求過我爹?”

母親嘴唇發抖。

“娘攔過,可承安當時快病死了。”

又是裴承安。

七歲那年,我換他一條命。

二十五歲,還要再換他的前程。

我看著母親。

“如果今日要流放的是承安,你會勸他認嗎?”

她沒有回答。

臨走前,她把一枚銀鎖放在桌上。

“這是你小時候戴的。知微,娘不是不疼你,娘是真的沒辦法。”

銀鎖背後刻著四個字。

掌上明珠。

小時候我一直把它貼身戴著,以為這四個字就是父母給我的承諾。

如今母親把它還給我,倒像終於承認,那承諾早在十八年前就不作數了。

真諷刺。

第二日,大理寺外擠滿了人。

我還沒下車,便聽見有人罵。

“就是她!十五歲便幫人販子遮掩路引!”

“這種女人也配做侯府少夫人?”

我甚至還沒認罪。

罪已經替我坐實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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