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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拿自己的東西。”
“這個家哪件東西不能等她坐完月子再拿?”
我看向他懷裏那袋新買的嬰兒用品。
“我媽的康複能等嗎?”
“康複公寓不是住得挺好?”
“一天八百六。”
“我回頭把錢給你。”
“用什麼給?”
我點開共同生活賬戶。
原本存著十二萬裝修尾款和備用金的賬戶,隻剩三萬四。
八萬六千元,被陸續用於月嫂費用、嬰兒床、空氣淨化器、產後護理和進口奶粉。
顧承舟神色一僵。
“我隻是先墊。妍妍丈夫會還。”
“他知道嗎?”
“他們還在吵架,我沒跟他說。”
“所以你拿我們的錢,替另一個男人養老婆和孩子?”
唐妍臉色發白。
顧承舟立刻把她擋在身後。
“話別說得那麼難聽。她現在最困難,孩子又是無辜的。”
“我媽也無辜。”
“阿姨有人照顧,也有地方住。妍妍現在什麼都沒有。”
我差點笑出來。
她有房、有父母、有丈夫。
隻因為不願意麵對自己的家庭矛盾,在顧承舟眼裏便成了什麼都沒有。
而我媽拄著拐杖被擋在自己出錢買的房子外,隻因還有我陪著,就活該被排到後麵。
“顧承舟,八萬六,三天內補回賬戶。”
“知道了。”
他答得敷衍,伸手去接唐妍懷裏的孩子。
“你先帶阿姨在公寓住一陣。等妍妍情緒穩定,我一定給你一個交代。”
我看了一眼已經裂開的抽屜,鬆開了手。
當天夜裏,我把母親安頓好,又和律師通了一次電話。
我問得很直接。
“房子我出資更多,唐妍也不是共有人。我要讓她搬走,能不能換鎖?”
律師沒有隻給我一個聽起來痛快的答案。
“你可以撤銷對第三人的居住許可,也可以恢複自己對智能門鎖的管理權限。但顧承舟是登記共有人,你不能毀壞、隱匿他的財物,也不能用換鎖代替房屋分割。”
“那我該怎麼做?”
“全程錄像,列清單,貴重物品單獨封存。提前書麵通知他取回私人物品。第三人的東西可以要求立即搬離。至於離婚期間由誰居住,你們可以簽臨時使用協議;協商不成,再由法院處理。”
我聽懂了。
我不是要在法律上耍小聰明。
我隻是要把被顧承舟擅自交出去的家,先拿回來。
第二天,我調取了購房轉賬、裝修付款、房貸流水和智能門鎖的安裝訂單。
首付一百二十萬,我和母親出了八十六萬,顧承舟出了三十四萬。
婚後三年的貸款雖然一人一半,可軟裝、家電和次臥的康複設施,大部分也刷的是我的卡。
律師粗略核算後告訴我,即便不考慮房屋增值,我的實際出資也遠高於顧承舟。
“這不是說你可以無視他的共有權。”
她停了一下。
“但更不代表你該從自己出錢更多的房子裏搬出去。”
這句話讓我胸口堵了幾天的氣,終於落下去一點。
我曾經總以為,講道理的人就應該多退一步。
後來才發現,退到最後,別人隻會把你站過的地方也當成他的。
按照律師擬好的文本,我把撤銷第三人居住許可和物品清退通知,同時發給顧承舟與唐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