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終庭審前一天,薑時宜約我在律師事務所見麵。
桌上放著一份重新簽署的離婚協議。
她已經簽好了名字。
財產按照原有份額分割。
望安由我直接撫養。
她支付撫養費,並接受階段性監督探視。
最後一頁新增了一條要求。
“聞嶼及參與傳播失實信息的醫院同事,在未經監護人允許的情況下,不得接觸程望安。”
律師解釋:
“這不是為了限製你的社交,而是避免孩子再次受到刺激。”
我看向薑時宜。
“你同意?”
“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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