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小苗留了下來。
她十九,老家在下麵縣裏,被人介紹進城打工,進了家黑工廠,幹三個月,一分錢沒拿到,還被工頭打,跑出來時身無分文,在街上遊蕩了兩天。
我讓她在店裏幫忙,管吃管住,一個月給三千,讓她住我以前那個小隔間。
她幹活勤快,臟活累活都搶,就是不愛說話,見生人就往後躲。
我給她立了三件事。
「第一,不偷東西,第二,不跟客人頂嘴,第三,誰欺負你,你告訴我,別自己忍著。」
她拚命點頭。
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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