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次開庭,是兩周後。
這一次,周嶼換了策略,不再否認出軌,把火力全集中在財產分割上。
他請了一個會計師,當專家證人出庭,試圖證明那張卡裏的兩百七十萬,是「公司業務款,並非個人收入」,理由是幾筆錢進賬後,短時間內又轉出,用於「公司業務支出」。
我聽完,當場就笑了。
我站起來,向法院申請調取那筆錢的完整流水,這是我上次開庭後,新申請的調查令。
流水一放出來,全場都看清了。
那兩百七十萬進賬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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