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剛報出何家聘銀的數目,縣丞便插話:“何老爺下聘,算什麼賣女?沈姑娘,你可有證據證明父母拿了銀子?”
“有啊。”我指向鼓下送進來的賬簿,“三百兩送到了誰府上,寫得挺清楚。”
縣丞伸手去拿,長公主先一步按住賬本。
“本宮來翻。”
養父跪得飛快:“殿下,這些賬是她抄的!她從小愛告狀,寫幾行字誣陷家裏,什麼事做不出來?”
“正本我也帶了。”我說,“何家送來的銀票上有票號。去銀號一問便知。”
縣丞的手僵在半空。
長公主翻過一頁,問我:“舊河渠又是什麼?”
我還沒答,養兄搶著道:“是前年修河渠的舊賬,早就結清了!”
“我問她。”長公主看向我。
“修河渠的銀子撥下來,沈家負責買木料。賬上買了三百根,送到工地的隻有一百七十根。”我把謄好的數目指給她看,“剩下的錢,分去了何家的鹽鋪。縣裏有人問過木料的事,狀紙到縣丞手上,就沒了下文。”
我說一句,養父的頭便往下低一寸。
何家喜婆跟到堂外,見勢不妙,轉身想走。長公主身邊的侍衛攔住她,從她手裏搜出一張今早才開的兌銀憑據。
三百兩,收銀人寫的是縣丞府上的管事。
縣丞腿一軟,跪了。
“殿下,臣、臣隻替沈家暫存......”
“存銀的事,稍後說。”長公主將憑據夾進賬冊,又拿起我的狀紙。
她看了很久,手指停在最後一個字上。
我寫“冤”字,總會在裏頭那隻兔子的腳邊多添一點。教我寫字的人說,兔子要帶著尾巴,才找得到回家的路。
養母平日看見,必叫我改。今天寫狀紙,我手一急,又添了上去。
長公主忽然問:“教你寫字的人,可曾說過這個字該怎麼念?”
我愣了愣:“念冤。她還說,兔子的尾巴不能丟,丟了就找不到家。”
她起身走到我麵前,蹲下來握住我的手。她掌心發涼,握得卻很緊。
“當年本宮把你藏進民宅,隻來得及教你這一個字。”
堂裏靜得嚇人。
養父伏在地上:“殿下,您是不是認錯......”
“你先閉嘴。”長公主扶我站起來,“先收賬冊。本宮要親自帶我女兒告禦狀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