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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

半年後,兩案先後宣判。

謝明珠故意縱火、偽造血契,數罪並罰。

因她仍需治療,服刑安排由刑部與太醫院共同裁定。

父親因包庇、行賄、毀滅證據、幹預醫案被革職抄家。

母親參與作偽證、非法拘禁,也被判刑。

篡改脈案的醫官被終身革除醫籍。

太醫院公開整改,並賠償我延誤治療造成的損失。

裴硯臣沒有參與縱火,也沒有收受賄賂。

但他明知血契造假仍補印,扣押路引,並下令拘禁我,罪證確鑿。

判決下來時,他被處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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