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婚第五年,裴硯臣將一紙血契推到我麵前。
窗外暮雪無聲,銅爐裏的藥煎得正沸。那張薄薄的紙壓在鎮尺下,邊角蓋著太醫院的朱印。
契書寫得清楚。
取我三寸脊髓,換給我的雙生姐姐謝明珠。
我若僥幸活下來,可能終身畏寒、雙腿失力;若運氣不好,便會血崩死在換髓台上。
裴硯臣卻隻將筆遞給我。
“風險沒有你想得那麼重。”
我看著他的手。
十年前,就是這雙手將我從燃燒的藥閣裏抱出來;五年前,也是這雙手握著我的手,一筆一畫教我寫下自己的名字。
那時我喉脈盡毀,說不出完整的話。
所有人都替我作主。
隻有裴硯臣告訴我:
“無憂,不願意的事便搖頭。”
“哪怕逼你的人是你的父母,是你的夫君,你也有資格說不。”
如今,教會我拒絕的人坐在對麵,等著我親手簽下一份可能送命的血契。
我壓住發疼的喉嚨,艱難開口:
“如果......我不願意呢?”
裴硯臣握著筆的手停住。
他的眼神有一瞬複雜,隨即被冷靜覆蓋。
“明珠的寒髓症撐不過這個冬天。”
“你們是雙生姐妹,血脈最為相近。換髓之後,你隻是傷些元氣,她卻能活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