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那天夜裏,我燒到了三十九度。
許老師把我送進醫院。
醫生剪開黏在傷口上的校服時,我疼得不停發抖。
除了剛被皮帶抽出來的傷,我背上還有很多已經發白的舊痕。
胸片顯示,我右側兩根肋骨曾經骨裂過。
醫生問我什麼時候受的傷。
我想起妹妹十歲生日那年,她打碎了爸爸最喜歡的獎杯,說是我做的。
爸爸把我踹下樓梯。
我在儲物間躺了三天,呼吸時胸口像被刀割一樣疼。
可我仍舊搖了搖頭。
“我不記得了。”
醫生又問:
“家裏人經常打你嗎?”
我攥緊被角。
“是我不聽話。”
如果我承認,爸爸媽媽可能真的不要我了。
許老師沒有逼我。
她聯係了社工,又按照奶奶留下的號碼,找到了那家已經搬遷過兩次的鑒定機構。
舊檔案室裏還保留著十五年前的送檢記錄。
工作人員調出編號。
“送檢人姓周,是一位老太太。”
“她拿來兩份頭發樣本,申請鑒定父女關係。”
我的心跳忽然快了起來。
“結果呢?”
工作人員搖頭。
“報告寄出前,送檢人要求暫停。”
“後來我們聯係不上她,紙質檔案在搬遷時受潮,隻剩係統裏的編號。”
奶奶在我五歲那年去世。
臨終前,她一直拉著爸爸的手,說我不是撿來的。
爸爸卻以為她病糊塗了。
工作人員正在恢複電子記錄,媽媽突然衝進辦公室。
她奪走桌上的材料,用力撕成兩半。
“誰允許你們查的?”
許老師擋在我麵前。
“孩子有權知道自己的身份。”
媽媽抓住她的手臂。
“這是我們家的事。知意就是從福利院領回來的,她還想變成誰?”
爭執間,她猛地推了許老師一把。
我怕老師摔倒,趕緊伸手去扶。
媽媽的手肘撞在我胸口。
我腳下一空,從樓梯上滾了下去,剛剛縫過針的小腿再次裂開。
我趴在台階下,半天沒能爬起來。
媽媽衝下來,第一句話卻是:
“你裝什麼?我根本沒碰你!”
警察和社工很快趕到。
媽媽不許醫護人員拍照,也不許他們記錄我的傷。
她抓著我的肩膀,逼我跪下。
“告訴他們,是你偷了家裏的資料。”
“你為了搶明珠的位置,才偷偷調查這些事。”
我看著她的臉。
十五年來,我已經替妹妹認過太多次錯。
獎杯是我打碎的,裙子是我弄臟的,水果是我偷吃的。
就連妹妹因為練舞逃課,也是我沒有及時提醒她。
隻要我認錯,媽媽就不會不要我。
可這一次,許老師的手還在流血。
我的腿也已經疼得失去知覺。
警察蹲在我麵前。
“周知意,材料是你偷的嗎?”
媽媽死死盯著我。
我張了張嘴,第一次沒有按照她希望的答案開口。
“我沒有偷。”
媽媽的臉色瞬間變了。
她揚起手,還想打我,卻被警察攔住。
當天晚上,技術人員恢複出一封十五年前的舊郵件。
附件已經損壞,隻剩標題。
許老師將手機遞給我。
屏幕上隻有一行字。
“親權概率大於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