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十五歲那年,妹妹憑一支舞上了熱搜。
爸爸包下酒店給她慶功,媽媽連夜找人定做了第二條演出裙。
而我蹲在衛生間裏,替她洗被踩臟的舞鞋。
媽媽說,妹妹是她懷胎十月生下來的掌上明珠。
至於我,不過是奶奶從福利院帶回來的野孩子。
“讓你住我們的房子,吃我們的飯,還不知足?”
“你欠這個家的,一輩子都還不清。”
妹妹學跳舞,我替她洗舞鞋。
妹妹吃進口水果,我啃她剩下的果核。
妹妹打碎了爸爸的獎杯,隻要哭著說一句是我幹的,挨打的人就會變成我。
這樣的日子,我過了十五年。
直到妹妹比賽的視頻被一對陌生夫妻看見。
女人衝進學校,抱著妹妹失聲痛哭,說她肩上的疤,是女兒出生第三天被暖水袋燙出來的。
爸爸把她推開,罵她是想女兒想瘋了。
媽媽更是當眾扇了我一巴掌。
“是不是你找人演戲,想搶走你妹妹的位置?”
可三天後,警察找上了門。
十五年前,一名護士從醫院偷走女嬰,又用另一個被拐來的孩子頂替。如今護士落網,供出了當年的兩家人。
爸爸媽媽為了證明妹妹是親生的,帶我們一起做了鑒定。
結果出來那天,媽媽手裏的報告掉在了地上。
他們捧在掌心裏養了十五年的妹妹,是別人家失蹤的女兒。
而那個被他們罵了十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