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裴明珠站在示眾台旁等我。
她穿著繡金縣主禮服,發間簪著皇後賜下的東珠。
看見我,她親自走下台階,握住我的手。
“姐姐,你終於回來了。”
她聲音溫軟,像我們之間從未有過六年血仇。
“今日滿京城的人都想看看你是否已經改好。宴席開始後,你便坐在台上抄寫《女誡》。”
“有人問話時,你要如實回答。”
“到了吉時,再當眾向我叩首敬茶。”
我問:“宴席何時結束?”
“戌時前後。”
她親昵地替我撫平袖口。
“不過幾個時辰。姐姐在貞靜堂受過那麼多教誨,不會連這點規矩都忍不了吧?”
距離係統帶我離開,隻剩五個時辰。
我點了點頭。
“我會坐好。”
裴明珠眼裏閃過一絲滿意。
母親隨即命人送來一卷文書。
“按手印吧。”
文書第一條,是讓我永遠承認千燈宴縱火之罪。
第二條,是準許裴明珠將我的經曆寫入勸善書,供各地女子引以為戒。
最後一條寫著:
【罪女裴照月德行有虧,自請削去裴氏族籍,放棄侯府嫡女身份。自此婚嫁生死,皆與永寧侯府無涉。】
我盯著最後一句,遲遲沒有動作。
係統已經告訴我,一切都快結束了。
這張紙無論寫著什麼,都束縛不了真正的我。
可屬於裴照月的那部分心臟,還是在這一刻劇烈地疼了起來。
她在掖庭受刑時沒有哭。
被生石灰燒壞臉時沒有哭。
在貞靜堂被打斷兩根手指時,也死死咬住牙,沒有發出聲音。
如今不過是一句“與侯府無涉”,卻讓這具身體幾乎喘不上氣。
母親皺眉催促:
“你又想反悔?”
我抬頭問她:“削去族籍之後,我還能叫你母親嗎?”
她似乎沒有想到我會問這個。
短暫沉默後,她移開視線。
“不過是做給外人看的。”
“等明珠坐穩縣主之位,你若當真安分,侯府不會少你一口飯。”
“所以,我仍是你的女兒?”
“自然。”
她回答得很快。
可從始至終,她都沒有看我的眼睛。
大哥從案上拿起印泥,放在我麵前。
“照月,別讓所有人等你。”
照月。
這個名字從他口中說出來,竟有些陌生。
從前他最疼我時,總是叫我月兒。
我望著他腰間的劍穗。
那是我十三歲時親手編的。大哥嫌顏色太豔,嘴上說不肯戴,第二日卻還是係在了劍上。
“大哥。”
我輕聲問:“你真的相信,是我換了千燈宴上的油嗎?”
他的眉心立刻蹙起。
“已經過去六年,你為何還要糾纏?”
“我隻想聽一句實話。”
“按手印。”
他將文書推到我麵前。
“隻有同你撇清關係,明珠才能不再害怕。”
我的手停在半空。
這一瞬間,裴照月最後那點不肯熄滅的期盼,終於暗了下去。
我將拇指按進朱砂。
再按在文書末尾。
鮮紅的指印落在“裴照月”三個字旁。
一滴淚隨後砸下,浸開了墨跡。
裴明珠看見,輕輕蹙眉。
“姐姐,皇後娘娘要看這份文書。”
“沾了眼淚,怕是不吉利。”
母親立刻讓人重新謄寫。
第二份送來時,我沒有再問任何話。
我按下指印,將它還給大哥。
手很穩。
眼睛也是幹的。
大哥接過文書,像是終於卸下一樁重擔。
“你若早些這樣懂事,也不會受六年苦楚。”
我沒有反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