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仆從引我登上示眾台,取出一條細長的鐵鏈,將我的腳腕鎖在矮凳旁。
裴明珠解釋:
“隻是做個樣子。”
“來客中有不少人被姐姐從前嚇過。如此,他們才能安心。”
鐵鎖合攏。
我低頭看見腳踝上陳年的傷痕。
係統的聲音隨之響起。
【斷親情節完成。】
【距離脫離:四個時辰三刻。】
這一次,我沒有再看台下的任何人。
反正他們已經不是我的親人了。
午後,彰善宴開席。
各府女眷、宗室貴人和翰林清流陸續入園。
賓客經過遊廊,看完所謂罪證,最後來到示眾台前。
他們像觀賞什麼奇物一般打量我。
有人問:“你當真因為嫉妒,便害死一位郡主?”
我照著侯府準備的答詞回答:
“是。”
“受害者家中至今不肯原諒你,你可有怨言?”
“沒有。”
“裴縣主還肯認你這個姐姐,你是否感激?”
我頓了一下。
裴明珠坐在高位上,正溫柔地望著我。
大哥則站在她身後,警告般看了我一眼。
我垂下眼。
“感激。”
每回答一次,台下便有人點頭,誇讚貞靜堂教導有方。
一個七八歲的小姑娘扯著母親的袖子,好奇地指向我的帷帽。
“她為什麼不露臉?”
那位夫人低聲道:“做了壞事的人,哪還有臉見人?”
四周傳來一陣輕笑。
我沒有抬頭,隻繼續抄寫《女誡》。
一筆。
一畫。
距離離開又近了一些。
吉時將至,禮官登上高台,開始宣讀裴明珠的冊封詔書。
詔書說她寬厚仁善,不計舊惡。
說她六年間不離不棄,終於感化了一個十惡不赦的姐姐。
裴明珠眼含淚光,接受眾人讚美。
“姐姐雖一時行差踏錯,可她畢竟與我血脈相連。”
“我從未怪過她。”
她走到台前,朝我伸出手。
“姐姐,給我敬茶吧。”
侍女將茶盞放進我手中。
我戴著腳鐐,從矮凳前跪下。
膝蓋落地的瞬間,園門外忽然響起一陣急促的鼓聲。
咚——
咚——
那是望春園外專供禦史接訴的鳴冤鼓。
鼓聲一聲重過一聲,硬生生打斷了冊封禮。
賓客紛紛回頭。
一名渾身是血的年輕女子衝進園門。
她穿著貞靜堂最低等仆役的灰衣,懷中抱著一隻染血的木匣。
我認出了她。
青禾。
貞靜堂裏唯一偷偷給過我食物的人。
半年前,她因私藏我的家書被堂主打斷一條腿,之後便消失了。
所有人都說她死了。
可此刻,她拖著那條傷腿,一步步爬到禦史麵前,將木匣高舉過頭。
“民女要狀告貞靜堂私設刑獄,虐殺女子!”
“也要狀告永寧侯府明知裴大姑娘身受酷刑,卻三年來拒收她三百餘封求救信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