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夜裏,全家入睡後,雜物間的門被輕輕推開。
林小滿走進來,沒有開燈。
月光下她靠在牆邊,脊背挺直,嘴角帶著一絲笑。
和白天那個柔弱的病美人判若兩人。
“姐,你也別怪爸媽。他們是真心疼我的。”
她壓低聲音,語調平靜得不帶一絲波瀾。
“十二年的感情對三歲以前的記憶,你覺得哪個贏?你不過是DNA上的女兒。我才是他們生活裏的女兒。”
我看著她。
“你演了十二年,不累嗎?”
她歪了歪頭,笑意更深。
“不累。因為有人願意信。”
她俯下身,湊到我耳邊。
“你知道你媽最常跟我說什麼嗎?她說......‘滿滿,幸虧當初沒找到夏夏,不然家裏多個人吃飯,日子更難過。’”
......
“幸虧沒找到夏夏。”
這五個字在腦子裏來回磨,每磨一遍就更澀。
我想起回到這個家第一天,媽媽站在門口哭著說:夏夏,媽終於等到你了。
那張淚流滿麵的臉再表演。
從我踏進這個家第一步起,所有的喜極而泣、失而複得,全是表演。
第二天一早,趁父母出門進貨,我翻遍了客廳的櫃子和抽屜。
終於在主臥衣櫃最上層找到一本紅色的戶口簿。
打開。
第三頁。
林小滿。關係:養女。登記日期:六年前。
我翻完所有頁。
三頁。
爸爸、媽媽、林小滿。
沒有陳夏,沒有第四頁。
他們說找了我十五年。可我回來九天,他們沒有去派出所給我上戶口,沒有提過這件事,甚至沒有想起來。
這個家裏,連我的名字都放不下。
更何況是我這個多餘的人,實在是我沒有認清自己的位置。
有點想笑,可是我扯了扯嘴角,卻發現自己怎麼也笑不出來,終於還是放棄了。
下午父母回來,我沒有提戶口本的事。
我不需要從這個家裏爭取什麼。
在一個從根子上就不想要你的家裏,爭到的每一樣東西都會被加倍奪走。
我坐在客廳,等他們坐下。
“我需要辦戶口和身份證。如果你們不幫我辦,我自己去派出所。公安有我的DNA比對記錄和尋人備案。”
爸爸的臉色變了。
不是愧疚,是警覺。
“戶口的事不急,等過陣子......”
媽媽急了。
“你一個人跑去派出所,外麵的人怎麼看我們?會說我們做父母的連戶口都不給親閨女上!你不能去!”
她在乎的不是女兒有沒有身份。她在乎的是被人說閑話。
麵子大過骨肉。
我站起來。
“你們不幫我辦,我自己辦。”
拎起舊書包,走到門口。
媽媽追過來。
“你出了這個門就......”
我回頭看了她一眼。
“媽,你剛才那句話,和你當年說幸虧沒找到夏夏一樣真心。”
媽媽的臉瞬間白了。
“你......誰告訴你的......”
我沒有回答,推開門,走進了午後的陽光裏。身後是母親顫抖的追問和父親摔杯子的聲音。
我沒有回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