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那天晚上我沒睡著。
沈則睡得很沉,側過身,呼吸均勻。
我盯著天花板,腦子裏反複轉著那份協議。
淩晨兩點,我重新打開郵件,把附件裏的協議從頭到尾看了一遍。
越看越安靜。
那份文件的細節太真實了——不像是有人隨手偽造的。
公證處的抬頭,條款的措辭,每一處的格式,都是正規離婚協議該有的樣子。
更讓我靜不下來的,是我的簽名。
我盯著那個簽名看了很久。
筆跡是我的,但比現在的我寫得更潦草,更用力,像是攥著筆的手在抖。
我把手機鎖屏,重新睜眼看天花板。
第二天一早,沈則去公司開會,我坐在書房裏,把那個專利的授權文件從頭捋了一遍。
當初簽的是獨家授權,不是轉讓。
也就是說,法律意義上,那個專利還是我的。
但獨家授權期限是二十年。
在這二十年裏,我沒有沈則的同意,沒有辦法把這個專利授權給任何其他人,也沒有辦法自己商業化。
我把文件合上,坐在椅子裏想了很久。
然後我給自己的導師發了一條消息:
「老師,我想谘詢一下,專利獨家授權期間,授權方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前終止授權?」
導師回得很快:
「怎麼了?出問題了?」
我盯著這句話,手指在鍵盤上停了一下。
「沒有,就是想了解一下。」
導師發來一段話,我逐字看完,心沉了一截。
提前終止的條件非常苛刻。
要麼被授權方嚴重違約,要麼雙方協商一致解除。
除此之外,幾乎沒有其他出口。
我把手機放在桌上,重新打開那封郵件。
三年後的我,在協議裏選擇放棄了所有財產,隻要那一份文件。
那意味著,三年後,沈則不願意協商一致解除。
那意味著,三年後,他一定做了什麼,逼得我隻剩下離婚這一條路,還要用淨身出戶來換那一張紙。
我重新回複那個郵箱:
「告訴我,他做了什麼。」
依然沒有回音。
我等了兩個小時,去了沈則公司。
前台是認識我的,笑著喊了聲"沈太太",刷卡放我進去。
我沒有去找沈則。
我去了法務部。
法務總監姓顧,是沈則的大學同學,我們吃過幾次飯,關係說得上熟絡。
我進去的時候他正在看文件,抬頭見是我,有些意外。
"晚晚?找沈則?他在開會——"
"不是,"我在他對麵坐下,"我想看一份文件。"
"什麼文件?"
"我的專利授權合同,"我說,"我想看原件。"
顧律師神色頓了一下,很快恢複正常,笑著說:
"那個存檔在財務那邊,我幫你協調一下,可能要等兩天——"
"原件不在財務,"我說,"在沈則的保險櫃裏。"
他沒說話。
我看著他,平靜地等。
沉默持續了大概十秒。
顧律師重新拿起桌上的鋼筆,低下頭。
"晚晚,你們夫妻之間的事,我不方便介入。"
我站起來,點了點頭。
"好,我知道了。"
我走出法務部,在走廊裏站了一會兒。
我不知道那份原件裏有沒有什麼我沒看見的東西。
但顧律師那十秒鐘的沉默,已經告訴了我一些事情。
手機震動,是沈則發來的消息:
「聽說你來公司了?在哪兒,我去找你。」
我看著這條消息,回複:
「臨時有事路過,已經走了,晚上見。」
然後我走進電梯,按下一樓。
電梯門在我麵前合上,鏡子裏映出我的臉。
我想起三年後的我簽那份協議時,手一定是抖的。
我現在的手,還是穩的。
趁還穩著,我要先把能看清楚的東西,都看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