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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三天後。

最高人民法院,第三巡回法庭。

死刑複核聽證會。

旁聽席上坐滿了人。

前三排是受害者家屬,後麵幾排是記者。

最後一排靠門的位置,趙強翹著腿坐著,麵前放著一杯保溫杯。

他朝我這邊望過來,微微點了下頭。

那個意思很清楚:東西你遞上去了,剩下的交給命運。

我穿著律師袍坐在辯護席上,麵前攤開一遝材料。

被告席上的錢美芬,今天狀態格外好。

她佝僂著身子,目光渙散,嘴角淌著口水,兩隻手在空中亂抓。

我看了她一眼,她眼珠朝我這邊轉了一下,閃過一絲精明。

那個眼神我見過。

二十年前,她從我女兒的嬰兒床邊站起來的時候,也是這個眼神。

審判長敲了法槌。

“本案被告人錢美芬涉嫌拐賣兒童罪,一審判處死刑,二審維持原判。現進入死刑複核程序。辯護人,是否有新的證據或辯護意見提交?”

我站起來。

旁聽席上安靜了半秒,然後傳來壓抑的抽泣聲。

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都盯著我。

“審判長。”我開口了。

趙強在後排坐直了身子。

我從桌上拿起那份牛皮紙信封,一步步走向法官席。

“辯護人提交新證據一份。首都某三甲醫院出具的司法精神病鑒定書,診斷被告人錢美芬患有重度阿爾茨海默症,合並間歇性精神分裂,建議認定無完全刑事責任能力。”

我把信封遞了上去。

法官接過,翻開審閱。

旁聽席上一片嘩然。

“不行!她裝的!她根本沒有精神病!”

“這是要放了她嗎?天理何在......”

法警站起來維持秩序。

趙強靠在椅背上,嘴角往上翹了一點。

被告席上的錢美芬加大了表演的力度,開始低聲嘟囔,口水滴在了鐵欄杆上。

法官看完鑒定書,抬起頭。

“辯護人,本鑒定書形式上符合提交要求。法庭將啟動審查程序......”

“審判長。”我打斷了他。

法庭裏所有人的目光聚到了我身上。

我退後一步,站到了法庭的正中央。

然後我伸手,解開了律師袍胸前的紐扣。

第一顆。第二顆。第三顆。

律師袍從肩上滑落,我疊好,放在辯護席桌麵上。

“辯護人,你在做什麼?”

審判長皺眉。

趙強後排的腿放了下來,神情一僵。

“審判長,我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,當庭申請解除與被告人錢美芬的委托辯護關係,並撤銷辯護人身份。”

旁聽席一片嘩然。

錢美芬臉上的呆滯僵住,眼珠子不再裝傻,直直盯著我。

趙強站了起來,保溫杯哐當翻倒在地上。

“你瘋了?”

審判長拍了法槌:

“肅靜!辯護人,請說明理由。”

我轉過身。

不看法官,不看旁聽席。

我望向被告席上的老太太。

然後從西裝內袋掏出一張對折的舊紙,展開,貼在辯護席桌麵上。

那是一張尋人啟事。

上麵有一張模糊的嬰兒照片。

下麵手寫著一行字......

女,2006年2月1日出生。右腳踝係紅繩一根。

我深吸一口氣。

“理由是......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,被害人的近親屬,不得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。”

我把一本筆記本拍在桌上,翻到第23頁,用手指點住第17行。

“這本賬本記錄了被告人錢美芬經手的全部拐賣交易。其中編號072,2006年6月日......”

我轉過身,盯著錢美芬右耳後的痣。

“被你賣掉的那個四個月大的女嬰......”

“是我女兒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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