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審訊室裏隻剩下空調嗡嗡聲。
手機不在身邊。
被警察收走了。
我不知道外麵發生了什麼,不知道網上把我的事傳成了什麼樣,不知道我媽有沒有看到新聞,不知道我爸會不會氣得摔東西。
第二天早上,我被放了出來。
沒有證據證明我故意傷人,也沒有證據證明那條評論不是我發的。
警察說,案子還在調查,讓我隨叫隨到。
陳淑芬站在派出所門口,看見我出來,又撲上來。
“你等著!我不會放過你的!我女兒不能白死!”
我繞開她,沒說話。
打車回家。
車上,我打開手機。
幾百條未讀消息,全是罵我的。
微信炸了,微博炸了,抖音炸了。
熱搜掛著我的名字,評論區全是“殺人犯”“去死”“賠命”。
我撥了我媽的電話。
我媽的聲音在抖:“陳雨,你到底幹了什麼?”
“媽,我什麼都沒幹。”
“什麼都沒幹人家來咱家潑油漆?什麼都沒幹人家在門口拉橫幅?你爸今天早上出門差點被人打了!咱家在村裏都臭了!你讓我跟你爸怎麼見人!”
電話那頭有人在喊,在罵。
我媽哭著掛了。
我握著手機,手在抖。
手機又響了。
公司打來的。
“陳雨,公司決定跟你解除勞動合同。”HR的聲音很平,像在念通知。
“你這件事影響太大了,客戶都在投訴,公司扛不住了,你的工資我們扣除了,我們沒有義務給殺人犯發工資。”
“我沒有。”
“你跟我們說沒用,殺人犯不配在我們公司。”
掛了。
我靠在出租車的椅背上,陽光很好,街上的行人來來往往,沒人知道我是誰,沒人知道我是那個“殺人犯”。
可他們很快會知道。
因為網上掛著我的照片、我的名字、我的身份證號。
我無處可逃。
回到家,我關了窗簾,坐在黑暗裏。
假肢還戴著,我低頭看著它們,看了很久。
五年前,我出車禍,兩隻手從腕關節以下截肢。
那是冬天,我醒來的時候看見兩個光禿禿的腕骨,以為是做噩夢。
後來不疼了,不哭了,不鬧了。
我裝了假肢,學會了用假肢握住杯子、拿住筷子、夾住手機。
我花了三年,才讓自己看起來像一個正常人。
我從來不在人前摘假肢。
從來不。
因為我不想讓別人看見那兩個光禿禿的腕骨,不想讓別人知道我是一個“殘廢”。
可現在,我不得不摘了。
我站起來,走進廚房。
抽屜裏有一把剪刀。
我拿起來,對著燈,剪刀在手指間轉了個圈。
假肢能做這個動作,因為這是抓握。
可打字不是抓握。
打字需要精細的手指動作,我的假肢,做不到。
我去醫院調了五年前的病曆,去假肢公司調了假肢的功能說明,又找了當初給我做手術的醫生,讓他寫了一份證明。
所有文件上都清清楚楚地寫著:該患者雙手腕關節以下缺失,安裝的假肢為基礎假肢,僅具備抓握和釋放兩種基礎功能,不具備精細觸屏操作能力。簡而言之,打不了字。
第二天,我約了律師。
他說,這些證據夠反訴陳淑芬誹謗了。
但前提是,你得證明那條評論確實不是你發的。
我說,我證明不了。
我能證明的,是打不了字的人,不可能發出那樣一條評論。
開庭那天,我去了。
陳淑芬坐在原告席上,旁邊坐著她的律師。
我坐在被告席上,麵前擺著那遝文件。
法官問陳淑芬:“你有什麼證據證明被告網暴了你女兒?”
陳淑芬站起來,指著我的鼻子:“她的頭像!她的名字!她的賬號!那還不夠嗎!”
法官看向我。
我把那遝文件推過去。
醫院的截肢證明,假肢公司的功能說明,主治醫生的親筆證詞。
“這是五年前的病曆,這是我假肢的型號。這是它所有的功能,抓握,釋放。沒有打字,沒有觸屏,什麼都沒有。”
我站起來,把胳膊伸到桌子上麵。
假肢還在,肉色的矽膠手套,看起來和真手沒什麼區別。
“法官,”我說,“我的手,是假的。”
我開始摘假肢。
陳淑芬沒有說話。
我站在被告席上,兩條空蕩蕩的袖子垂在身側。
五年了,我第一次在人前摘掉假肢。
五年了,我第一次讓所有人看見,那雙手套下麵,是兩根光禿禿的腕骨。
不是為了博同情。
不是為了證明我可憐。
是為了讓他們知道,一個沒有手的人,打不了一個字。
也殺不了一個人。
我抬起兩條光禿禿的小臂,對著法官,對著陳淑芬,對著旁聽席上所有人。
“我請問一下,一個雙手截肢的人,是怎麼打字網暴你女兒的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