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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這家公司當保潔,整整三十七天。
三十七天裏,我見過他跟七個不同的女人進電梯,
見過他在消防通道裏跟女秘書接吻,見過他半夜一點帶著喝醉的財務主管從後門溜出去。
我都拍下來了。
存在手機裏,存了三份。
他以為我很忙。
每天早上出門,他會問我去哪裏麵試,我說了幾個公司的名字,他低頭繼續看手機。
他不知道,那些公司,我根本就沒去。
我去的是他公司對麵的那家咖啡廳。
點一杯最便宜的檸檬水,坐一整個下午。
從那個位置,剛好能看見他辦公室的落地窗。
他經常不拉窗簾。
有一次,我看見他把女秘書按在辦公桌上。
我喝了一口檸檬水,拍了一張照片。
畫麵不太清楚,但能看出來是兩個人在幹嘛。
第三十八天,出了點意外。
那天我照常在十二樓拖地,拖到男廁所門口的時候,門突然開了。
他走出來。
四目相對。
我下意識低頭,繼續拖地。
他看了我一眼,皺皺眉,從兜裏掏出手機,一邊走一邊打電話。
“對,那批貨今天晚上到,你親自去接,別讓人看見。”
聲音越來越遠。
我沒抬頭,繼續拖地。
但心跳漏了一拍。
那批貨。
什麼貨?
那天晚上,我趁他洗澡,翻了他的公文包。
包裏有一份合同,皺巴巴的,夾在一個藍色的文件夾裏。
我拍下來,發給我哥。
十分鐘後,我哥的電話打過來。
“這批貨有問題。”他的聲音很沉,
“貨源不明,價格低得不正常,走的是地下渠道。”
“能查嗎?”
“能。”他頓了頓,“但你要想清楚,這查出來,就不是離婚那麼簡單了。”
我沉默了三秒。
“查。”
掛了電話,我把合同原樣放回去,關上公文包。
他洗完澡出來,我正在疊衣服。
“今天怎麼這麼勤快?”他隨口問了一句。
“閑著也是閑著。”我笑了笑。
他嗯了一聲,躺到沙發上刷手機。
我繼續疊衣服。
腦子裏在想另一件事。
今天是第三十八天。
三十八個視頻,二十三個錄音,十七份文件。
這些東西加起來,夠他在裏麵待幾年?
第四十天,周三。
他照例買了花,照例帶了女人出去。
但我沒跟。
我請了半天假。
理由是“身體不舒服”。
主管準了,讓我回去休息。
我從公司出來,打了輛車,去了另一個地方。
市看守所。
門口排著長隊,都是來送東西的家屬。
我在隊伍裏站了半小時,輪到我。
“看誰?”
“張雅。”
窗口後麵的警察翻了翻本子:“探視時間過了,明天再來。”
我點點頭,轉身走了。
走出大門,我給我哥打電話。
“幫我查一下,張雅的丈夫,判了多久,因為什麼。”
兩天後,結果來了。
“十五年,販毒。”
我看著手機上的那幾個字,愣了很久。
然後笑了。
第四十五天。
時機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