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剛走進派出所的調解室,就看到孫科長和光頭大漢已經坐在那裏喝茶了。
光頭的腦袋上纏著一圈紗布,翹著二郎腿滿臉挑釁的看著我。
劉警官拿著一疊筆錄走進來麵色嚴肅。
“王雪,夜市的監控壞了。周圍群眾的筆錄也做完了,沒人看見光頭掀攤子。反倒是你拿鐵簽紮傷了光頭,有法醫的傷情鑒定,構成輕微傷。”
我猛地站起來。
“監控壞了?那可是夜市主幹道!四個攝像頭全壞了?分明是孫科長包庇他故意銷毀證據!”
孫科長重重的拍桌子,指著我大罵。
“王雪!你別給臉不要臉!我可是管理處的科長,你再誹謗我,我連你一起告!”
劉警官敲了敲桌子,示意我們安靜。
“王雪,你老公的傷目前沒有證據證明是光頭造成的。但光頭的傷是你紮的,證據確鑿。現在光頭要求你賠償醫療費、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總共五萬塊錢。不然就告你故意傷害你要負刑事責任。”
我被氣笑了,指著光頭那張臉。
“他掀翻烤爐毀了我老公的腿,還要我賠錢?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!”
光頭得意的抖著腿,吐出一口茶葉沫子。
“我這頭可是金貴的很。你要是不賠,就等著進去蹲大牢吧。”
我氣的失去理智,衝上去要撕爛他的嘴被旁邊的輔警攔住。
孫科長假惺惺的歎了口氣。
“王雪啊,我這人心軟,看你們兩口子也不容易。這樣吧,你把那個攤位退出來轉給光頭兄弟。轉讓費嘛光頭出個兩萬。剩下的三萬就當醫藥費抵了。你不用坐牢你老公也能安心看病,這事就算翻篇了多好。”
“我花十五萬盤下來的攤位!你兩萬就想拿走?你們這不是調解你們這是明搶!”
孫科長冷笑一聲。
“搶?你那份租賃合同根本就不合規!原攤主李老頭早就把攤位轉給光頭了,你手裏那份是作廢的!”
我抓起桌上的文件。
上麵蓋著夜市管理處的公章寫著光頭的名字,轉讓日期竟然比我簽合同的日期早了一天!
“不可能!我跟李叔簽合同的時候他明明說攤位是幹淨的!這章是你們偽造的!”
孫科長指著上麵的簽字。
“白紙黑字看清楚了。”
我徹底明白了。
這就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局!
“我要見李叔!我要跟他當麵對質!他收了我的錢怎麼可能再轉給光頭!”
我大吼。
孫科長攤攤手滿臉無所謂。
“李老頭年紀大了,身體不好回老家休養了,聯係不上。你愛見不見,反正合同在這擺著法律講究的是證據。”
我盯著孫科長和光頭。
“你們以為這樣就能逼死我?做夢!我就是傾家蕩產也要把你們告上法庭!”
我轉身衝出派出所大門。
拿著複印的假合同,跑遍了市裏的律師事務所。
結果卻讓我絕望。
律師看完材料後紛紛搖頭。
“王女士,對方有管理處蓋章的備案合同並且日期比你早。加上原攤主失聯,監控缺失,沒有目擊證人。這個官司打贏的勝算幾乎為零。”
“如果對方咬定你故意傷害,你不僅拿不回攤位可能還要麵臨牢獄之災。建議你接受調解私了算了吧。”
私了?拿我老公的一條腿和十五萬去私了?
我不甘心!
我離開律所直接坐公交車回到了夜市。
我要自己去找證據,我要找李叔,找那些目擊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