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3
當晚我住進林薇家。
她開門時嚇了一跳:“小雪?你這是......”
“離婚。”我把行李箱拎進去,“借住幾天。”
林薇趕緊讓我進門,泡了熱茶。
聽完這兩天的事,她拍桌子:“幹得漂亮!陳浩那個王八蛋!”
“接下來打算怎麼辦?”
“等他來找我。”我喝了口茶,“他會來的。”
第二天早上,手機響了。
陌生號碼,我接起來。
“蘇女士,我是陳浩的代理律師,張明遠。”
“想談離婚協議?”
“是的。陳先生希望私下解決,不通過法庭。”
“可以。下午三點,林薇公司樓下的咖啡廳。”
掛了電話,林薇看著我:“你一個人去?”
“你陪我。”
下午三點,咖啡廳。
張律師先到,四十來歲,戴眼鏡,看起來很精明。
陳浩沒來。
“蘇女士,”張律師開門見山,“陳先生希望盡快了結此事。”
“他願意支付您一筆補償,條件是您放棄追究其他責任。”
“多少?”
“一百萬。”
我笑了。
張律師推推眼鏡:“這個數字,已經遠遠超出法律規定您應得的份額。”
“法律規定?”我從包裏拿出一個文件夾,推過去。
“這是陳浩婚後轉賬記錄,這是他隱瞞收入的證據,這是他婚內轉移財產的明細。”
“九百萬年終獎,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”
“他隱瞞、轉移,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條,分割時可以少分或不分。”
“我需要的不止一半,是全部。”
張律師翻開文件,看了三分鐘,臉色變了。
“蘇女士,這些證據......”
“還有。”我又拿出一張紙,
“這是他公司采購回扣的明細,收款方是他表弟的賬戶。”
“我已經整理好,隨時可以提交給稅務局和經偵。”
張律師沉默了很久。
“蘇女士,您想要多少?”
我把紙推過去:“九百萬,我拿走了,買成金條。這部分,算我追回的共同財產。”
“另外,房子婚後共同還貸部分,折價補償我八十萬。”
“精神損害賠償,二十萬。”
“一共一百萬。”
“三天內到賬,我簽字離婚。否則,這些材料出現在該出現的地方。”
張律師深吸一口氣:“我需要和陳先生商量。”
“請便。”
他起身去打電話。
十分鐘後回來,臉色複雜。
“陳先生同意了。但有個條件,您必須簽保密協議,不得對外透露任何信息。”
“可以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