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十六歲那年,我爸升了職,當了部門經理。
我媽沒高興。
因為部門裏有兩個女下屬。
她讓我爸把兩個女下屬都調走,我爸說這是公司的安排,他做不了主。
“做不了主?”我媽笑了,“行。”
那天是周六,我媽帶我去了一家紋身店。
她讓紋身師在我後腰上紋了兩個字。
“騷貨。”
紋身師是個四十多歲的男人,聽到這話愣了一下,看了看我媽,又看了看我。
“這位女士,這......”
“紋。”我媽把一遝錢拍在桌上,“我女兒,我說了算。”
紋身師又看了我一眼,我低著頭,不敢看他。
針紮下來的時候,我咬著牙沒哭,比起電熨鬥,這點疼算不了什麼。
可眼淚還是掉下來了。
不是因為疼,是因為那兩個字。
“騷貨。”
那是罵女人的詞,罵勾引別人老公的女人的詞。
我媽把它紋在了我身上。
紋完以後,她拍了張照片,發給我爸。
配文:“你舍不得調走那兩個女人,我就讓你女兒替她們當騷貨。反正都是女人,都一樣。”
我爸的電話是三十秒後打來的。
我媽開了免提。
“張曉慧!!”我爸的聲音炸得手機都在抖,“你對她做了什麼!你做了什麼!!”
“做了什麼?給你女兒紋了兩個字啊。”我媽的語氣輕飄飄的,“你不是喜歡跟女下屬打交道嗎?那你女兒就當騷貨好了。反正你不在乎我,總該在乎你女兒的名聲吧?”
“我調!我調走她們!我明天就調!你把那個紋身洗掉!”
“急什麼。”我媽笑了,“紋都紋了,洗掉多可惜。留著吧,留一輩子。這樣你每次看到你女兒,就會想起來,你讓她變成了什麼。”
“你答應我,以後再也不會做讓我傷心的事,我就帶她去洗。”
我爸在電話那頭沉默了很久。
然後他說:“我答應你。”
我媽滿意地掛了電話。
那個紋身後來沒有洗。
不是不能洗,是我媽不讓。
她說留著是個念想,讓我爸每次想起來都記住那種疼。
我十六歲,後腰上紋著“騷貨”兩個字。
夏天穿校服的時候,我怕被同學看到,永遠多穿一件外套,熱得滿頭大汗也不敢脫。
體育課換衣服,我永遠最後一個進更衣室,第一個出來。
有一次被同宿舍的女生看到了。
她沒有說話,隻是看了我一眼,然後默默地移開了視線。
那一眼,比紋身本身更讓我難受。
後來全校都知道了。
不知道是誰傳出去的,
有人說我在外麵亂搞,被人報複紋了那種字。
有人說我不自愛,活該。
有人路過我身邊的時候會故意撞我一下,然後笑著跟旁邊的人說“離她遠點,臟”。
我沒有解釋。
我不知道怎麼解釋。
難道說“不是的,是我媽紋的,因為我爸跟女下屬多說了幾句話”?
這說出來更像個笑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