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遇見江尋野之前,我的人生是灰色的。
我爸媽不賭,家裏也沒人生病,但就是窮,隻能全家擠在一棟老房子裏。牆上全是黴斑,蔓延到那扇刷了綠漆的鐵門上,漆皮剝落的地方露出下麵深紅的鐵鏽。
我沒有自己的房間,晚上就睡在客廳的沙發上,隔著薄薄的牆板,幾乎可以聽見整棟樓的鼾聲。
小時候我以為所有的家都是這樣的,可後來我意識到,不是的。
我媽從沒給過我笑臉,我爸從沒正眼瞧過我。
他們對我和我妹的不同,明眼人都能瞧出來。
我妹摔一跤,他們能心疼老半天;我哪怕燒到高熱驚厥,他們也隻是給我扔一片退燒藥就去打麻將了。
這一刻連重男輕女都無法作為偏心的理由。
我一直以為是我不夠乖,不夠聰明,不夠討人喜歡。
直到有一天,我無意中聽見我媽和我爸在說話。
“家裏哪有錢供兩個。”
“那就別供了,讓她抓緊找個廠打工,賺來的錢還能給囡囡上學用。”
“反正也不是親生的,養了她十幾年夠好的了。”
“小聲點,別讓她聽到了......”
這些話像一桶冰水澆下來,有種徹頭徹尾的冷。
從那之後,很多事情都有了答案。
原來我根本不屬於這個家,這裏沒有我的容身之處。
高考完的那天晚上,我就離開了家。
那年我十八歲,流浪到尖沙咀,蹲在後巷的垃圾桶邊上,和野貓搶吃的。
江尋野在我最狼狽的時候出現,把我撿了回去,給了我容身之處。
後來他說我眼裏有股暗藏著的狠勁,看起來和他很像。
“你這小孩看著死倔死倔的,膽子大,還不要命,是條好狗。”他總是這樣說我。
“這是在誇我嗎?”我問。
他笑了。
這個時候的江尋野還不是生意場上的老狐狸,他就是個混混頭子,所以笑的時候眼睛很亮,帶著幾分真心。
“在我這兒是。”他說。
我就是憑著這股狠勁,幫他把外麵的那些爛賬一筆一筆地收回來。我挨過刀,縫過針,還斷過幾根肋骨,每道傷疤都代表一次銷賬。
這些能換來他一句“幹得不錯”,能換來夜晚的抵死纏綿。
他會睜著迷離的雙眼誇我:“好孩子,這是獎勵你的。”
那時候我二十歲,以為這就是愛。
可後來林熙媛來了,我才看清楚他愛一個人是什麼樣子。
我見過江尋野給她拎著包打著傘,輕聲細語哄著她的樣子,也見過他即便氣紅了眼,還會低三下四求她原諒的樣子。
多悲哀。
我是說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