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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
4.

1984年的深圳,到處都是塵土飛揚的工地和行色匆匆的人群。

這裏的空氣裏仿佛都飄著金錢的味道。

太奶奶帶我住進了羅湖的一家招待所。

她扔給我一個帆布包,裏麵裝著五千塊錢。

“去沙頭角。”

她點燃一根煙,翹著二郎腿,“聽說那邊電子表很火。我要你用這五千塊,在一周內變成一萬塊。”

我嚇得腿軟:“我......我一個人?”

“不然呢?還要我陪你當保姆?”

她冷冷地看著我,“不敢去就把錢放下,回老家洗衣服去。”

又是這句話。

這句話像緊箍咒一樣,死死拿捏著我。

我咬著牙,背起那個沉甸甸的帆布包,走進了深圳悶熱潮濕的街道。

中英街人山人海。

那些五顏六色的電子表,在陽光下閃著誘人的光。

我學著別人的樣子,擠在人群裏,用剛學會的蹩腳粵語問價。

“阿叔,呢個表幾多錢?”

老板是個精明的廣東人,看我雖然穿得不錯,但眼神發虛,張口就宰我。

“五十蚊一隻,不講價!”

五十?太奶奶給我的資料裏說,進價最多二十。

要是以前的招娣,肯定就被嚇跑了,或者老老實實掏錢。

但現在的我是林向晚。

我腦子裏閃過太奶奶教我的話:“做生意,就是心理博弈。誰先露怯,誰就輸了。”

我深吸一口氣,努力挺直腰杆,裝出一副老練的樣子。

“阿叔,你這就沒意思了。我是拿貨的,不是買著玩的。二十五,我要兩百隻。”

老板愣了一下,上下打量我。

“靚妹,二十五太低啦,我都要蝕本嘅......”

“那就二十六,不行我去隔壁。”

我作勢要走。

“哎哎哎!回來!”老板急了,“二十八!不能再低了!”

經過半個小時的拉鋸戰,最後以二十七塊成交。

我背著兩百隻電子表走出中英街時,後背全都濕透了。

但我心裏卻有一團火在燒。

我做到了。

我竟然真的做到了。

然而,真正的考驗才剛剛開始。

我剛走出關口,就被幾個流裏流氣的年輕人攔住了去路。

“喲,靚妹,貨不少啊?交點保護費吧?”

領頭的黃毛叼著牙簽,眼神猥瑣地盯著我鼓鼓囊囊的包。

這條巷子沒什麼人,喊救命也沒用。

恐懼像蛇一樣纏住我的脖子。

我下意識地想要抱頭求饒,想要把包給他們換條生路。

但腦海裏突然浮現出太奶奶那張冷峻的臉,還有李大柱那貪婪的笑。

如果我現在把貨交出去,我就完了。

我就要回去那個地獄,繼續當招娣。

不!我絕不!

我不知道哪裏來的勇氣,猛地從包裏掏出一把在路邊買的水果刀。

我雙手握著刀,在那幾個人麵前亂揮,眼睛赤紅,像一隻被逼急了的野獸。

“滾!都給我滾!誰敢搶我的東西,我就捅死誰!”

“我有艾滋病!我不怕死!來啊!”

我歇斯底裏地尖叫著,那副瘋魔的樣子把幾個小混混嚇了一跳。

“操,這女的有病吧?”

“這年頭還有不要命的。”

他們罵罵咧咧地退後了幾步,看我真的敢拚命,最後吐了口唾沫走了。

等人走遠了,我才癱軟在地上,刀當啷一聲掉落。

我大口大口地喘著粗氣,眼淚鼻涕糊了一臉。

但我笑了。

我一邊哭一邊笑。

我護住了我的貨,也護住了我的命。

原來,隻要你夠狠,連壞人都怕你。

原來,這就是太奶奶說的“闖”。

我擦幹眼淚,撿起包,昂著頭走出了巷子。

這五千塊,我一定會變成一萬塊,變成十萬塊。

我要讓所有人都看看,我林向晚,再也不是那個任人宰割的童養媳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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