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4.
1984年的深圳,到處都是塵土飛揚的工地和行色匆匆的人群。
這裏的空氣裏仿佛都飄著金錢的味道。
太奶奶帶我住進了羅湖的一家招待所。
她扔給我一個帆布包,裏麵裝著五千塊錢。
“去沙頭角。”
她點燃一根煙,翹著二郎腿,“聽說那邊電子表很火。我要你用這五千塊,在一周內變成一萬塊。”
我嚇得腿軟:“我......我一個人?”
“不然呢?還要我陪你當保姆?”
她冷冷地看著我,“不敢去就把錢放下,回老家洗衣服去。”
又是這句話。
這句話像緊箍咒一樣,死死拿捏著我。
我咬著牙,背起那個沉甸甸的帆布包,走進了深圳悶熱潮濕的街道。
中英街人山人海。
那些五顏六色的電子表,在陽光下閃著誘人的光。
我學著別人的樣子,擠在人群裏,用剛學會的蹩腳粵語問價。
“阿叔,呢個表幾多錢?”
老板是個精明的廣東人,看我雖然穿得不錯,但眼神發虛,張口就宰我。
“五十蚊一隻,不講價!”
五十?太奶奶給我的資料裏說,進價最多二十。
要是以前的招娣,肯定就被嚇跑了,或者老老實實掏錢。
但現在的我是林向晚。
我腦子裏閃過太奶奶教我的話:“做生意,就是心理博弈。誰先露怯,誰就輸了。”
我深吸一口氣,努力挺直腰杆,裝出一副老練的樣子。
“阿叔,你這就沒意思了。我是拿貨的,不是買著玩的。二十五,我要兩百隻。”
老板愣了一下,上下打量我。
“靚妹,二十五太低啦,我都要蝕本嘅......”
“那就二十六,不行我去隔壁。”
我作勢要走。
“哎哎哎!回來!”老板急了,“二十八!不能再低了!”
經過半個小時的拉鋸戰,最後以二十七塊成交。
我背著兩百隻電子表走出中英街時,後背全都濕透了。
但我心裏卻有一團火在燒。
我做到了。
我竟然真的做到了。
然而,真正的考驗才剛剛開始。
我剛走出關口,就被幾個流裏流氣的年輕人攔住了去路。
“喲,靚妹,貨不少啊?交點保護費吧?”
領頭的黃毛叼著牙簽,眼神猥瑣地盯著我鼓鼓囊囊的包。
這條巷子沒什麼人,喊救命也沒用。
恐懼像蛇一樣纏住我的脖子。
我下意識地想要抱頭求饒,想要把包給他們換條生路。
但腦海裏突然浮現出太奶奶那張冷峻的臉,還有李大柱那貪婪的笑。
如果我現在把貨交出去,我就完了。
我就要回去那個地獄,繼續當招娣。
不!我絕不!
我不知道哪裏來的勇氣,猛地從包裏掏出一把在路邊買的水果刀。
我雙手握著刀,在那幾個人麵前亂揮,眼睛赤紅,像一隻被逼急了的野獸。
“滾!都給我滾!誰敢搶我的東西,我就捅死誰!”
“我有艾滋病!我不怕死!來啊!”
我歇斯底裏地尖叫著,那副瘋魔的樣子把幾個小混混嚇了一跳。
“操,這女的有病吧?”
“這年頭還有不要命的。”
他們罵罵咧咧地退後了幾步,看我真的敢拚命,最後吐了口唾沫走了。
等人走遠了,我才癱軟在地上,刀當啷一聲掉落。
我大口大口地喘著粗氣,眼淚鼻涕糊了一臉。
但我笑了。
我一邊哭一邊笑。
我護住了我的貨,也護住了我的命。
原來,隻要你夠狠,連壞人都怕你。
原來,這就是太奶奶說的“闖”。
我擦幹眼淚,撿起包,昂著頭走出了巷子。
這五千塊,我一定會變成一萬塊,變成十萬塊。
我要讓所有人都看看,我林向晚,再也不是那個任人宰割的童養媳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