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最終,我還是被判了刑。
十年。
罪名是“間接故意殺人”。
法官采納了部分疑點,路哲提供的證據鏈太完整了。
再加上薑成和沈嶼的補充證詞,我百口莫辯。
宣判的那一刻,我母親當庭暈了過去。
我被戴上鐐銬,押送往女子監獄。
那段路很長。
滬城最繁華的街道在我眼前倒退。
那些我熟悉的奢侈品店,我常去的餐廳,都變成了模糊的光影。
我的人生,從雲端,直直墜入了泥潭。
入獄的第一天,我就遭到了“特殊關照”。
監室的老大,一個叫花姐的女人,把我堵在角落。
“新來的,聽說你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。”
“有人出了大價錢,讓我們‘照顧照顧’你。”
冷水從頭頂澆下,餿掉的飯菜被扣在我頭上。
我成了整個監室的出氣筒。
我不反抗,也不求饒。
他們想摧毀我的意誌。
想讓我在絕望中,爛死在這裏。
我蜷縮在冰冷的床板上。
腦子裏一遍遍複盤整個事件的經過。
每一個細節,每一句話。
我要活著。
不但要活著,還要漂漂亮亮地走出去。
然後,把他們欠我的,一樣一樣,全部討回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