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穿鼻海戰及此次海戰以前的行動,皆為義律臨機應變的行動。英國方麵得到義律陸續的報告及穿鼻海戰的消息後,朝野議論,漸趨喧囂;政府黨謂中國侵害英人生命財產自由,侮辱英國民族,主張向中國開戰;反對黨則責備政府對於鴉片貿易,不早取締,使中國不知英政府真正意向之所在,此次事變,政府宜負責任,反對開戰。但是倫敦各工商業團體,都想擴張新商場,和在中國的英商表同情,力促政府采用強硬敏活的手段,主戰的空氣漸濃厚。巴馬斯頓遂承認義律的行動,到1840年春初,在國會中經過一番論戰之後,便得多數讚助出兵。中國方麵,道光帝對於林則徐的處置行動也十分激勵他,叫他不要畏葸。道光帝對於林則徐上奏的殊批,有“朕不慮卿等孟浪,但誡卿等不可畏葸”,又諭言“該夷目自外生成,有心尋釁,既已大張撻伐,何難再示兵威”等語,林於是大治戰備,不過他所治的戰備,隻是防製夷船闖入的戰備,並且實際上沒有真能防製的效能。從開戰到最後南京和約簽訂,前後約三年(1840年至1842年)。經過的事實,可分為三個段落。
一、由開戰至琦善任欽差大臣,在廣東與義律簽訂議和草約 1840年春初,英政府特任佐治·義律為全權(George Elliot,中國官文書譯為加至·義律或懿律,即甲必丹·義律之從兄弟)。派遣多數軍艦陸續東來,伯麥大佐(Sir. J. G. Rremer)為陸戰隊司令官,佐治·義律任海陸兩軍總司令官,6月抵廣東口外(計軍艦16艘有大炮540門,武裝輪船4艘,軍隊輸送及各種軍需運送船28艘,武裝完整之陸軍4000人)。即下令宣告封鎖珠江及廣東海口。又由甲必丹·義律署名發布一道譯成漢文的布告,大略說:中國大使林、鄧等違玩詔旨,壓迫英國商務監督及商人,以欺騙之詞蒙蔽中國皇帝,故大英國主,特命大員來中國海疆各境,畀將各項實情,上達中國朝廷,以求和平及商務之發達……各地居民對於英國軍民苟不抵抗,英軍一律保護,其有攜帶貨物接濟英軍者,尤必從優給價。且自林、鄧捏詞請停止英國貿易後,中外商人皆受虧累;現英國將帥遵國主諭旨,不許內地船隻出入廣東各海口,必候英國通商恢複後,始準各船出入,惟各處商船來英國船隻停泊之所貿易者,一概無阻。這種布告,是想把中國商民和政府分開,即所謂勾誘漢奸的術策;以違玩詔旨欺騙皇帝的罪名加諸林、鄧,使中國朝廷不信任林、鄧,又是一種反間的術策(這兩種術策都發生了效力)。中國的記載,往往說則徐設防甚嚴,英軍無隙可乘,故舍廣東而北進;其實英軍最初不向廣東進兵,而以封鎖廣東向北方進行交涉,為英軍預定的計劃。當佐治·義律由英出發時,巴馬斯頓於訓令外,附以外務部致中國大吏公函三件,並譯成漢文:其一,使相機送交廣東當局,如廣東不能達目的,則北上,以第二函送交揚子江口附近的大吏;再不能達,則再北上以第三函送交天津白河口附近的大吏。佐治·義律等至廣東,知林則徐方在意氣盛旺的頭上,故即采封鎖廣東,向北方進行的政策。(劉彥《帝國主義壓迫中國史》謂:“義律遣使至廣東議和,則徐不應。”似非事實,查林則徐奏牘中絕無此事,林氏在粵所辦各事,即極細微者,亦據實奏聞,如有義律遣使議和之事。林必奏明,查外人記載,亦未有義律遣使至廣州議和事。)佐治·義律及甲必丹·義律於6月30日,率艦隊由廣東海麵北進,7月2日過廈門,命一快走艦樹白旗,謀將第一函送達福建當局,廈門守吏開炮拒之(此時中國方麵尚不知白旗為停止攻戰的記號)。英艦還炮應戰,第一函不能達。7月4日英艦隊達舟山列島之定海,該地全無戰備,英軍於次日占領。10日,進至寧波,複用小艇樹白旗,謀將第二函送達浙江大吏;此次送函之船雖未遭抵抗,但當局得函後,照錄一份,仍將原函拒卻(浙省當局亦未將函中內容奏明,但言“英夷勒令民船夫送書求奏朝廷許可通商,奸計叵測,故拒未收受,現已加倍防範”雲雲)。義律等於是又將寧波及揚子江口一帶支配兵艦封鎖。於7月28日向天津白河口進發。8月15日第三函始得由直隸總督琦善接受。琦善接受該函後,曾與甲必丹·義律會晤,經過一番談判,並將英外務部原函的內容大略奏明朝廷,謂英吉利“遞字訴屈”。他想用柔軟手段,把義律兄弟及英國艦隊弄回廣東方麵去了事。原來自義律發出前記的布告,說林、鄧捏詞蒙蔽朝廷後,接著沿海各省,皆受英艦的侵擾,各省大吏,對於林則徐的行動都不滿意,以為他徼功惹禍,蜚語四起;此時當權的軍機大臣為穆彰阿,也不以林氏的主動為然,從中鼓煽,漸至道光帝對於林氏的信任也動搖起來,以為英人別有委屈,林氏或真有捏詞蒙奏的處所(其實林氏在粵的行動,無一不據實奏明)。英艦隊在白河口外示威,北京朝廷極感不安,琦善既居直隸總督地位,對於畿輔的安全負有重責,萬一英艦闖入白河口,驚擾畿輔,他必受嚴重處分,故以使英艦隊離去白河口南下為唯一要圖。因此另簡大員赴粵查辦,成為當時的廟謨;對於義律,也便以事端真相,須往粵查明後方能定奪為詞,請其率艦南旋,以廣東為談判地點。義律以為有談判可能,於9月15日離去白河,返舟山列島之定海。前此定海失守後,伊裏布被任為欽差大臣,馳往浙省查辦,相機收回定海;至此複命琦善為欽差大臣,馳往廣東查辦(未幾兼任粵督),林則徐、鄧廷楨皆革職交部議處(林免職在是年9月,初命來京聽候部議,旋命留粵備查問差委,旋又命赴浙效力,明年5月命從重發往伊犁效力,旋命赴東河效力,未幾,卒發往伊犁效力)。義律在舟山與伊裏布關於舟山方麵休戰事情,略事接洽後,便南下澳門。琦善於12月16日到廣東,旋與義律從事談判。琦善以為英人的目的,不過在通商,隻要許他們恢複通商,便可和平了事。在天津時,百方敷衍義律,使他離開北方。及至他自己到了廣東,仍想用敷衍手段了事,對於義律,表示十分和平的態度,盡反林則徐的強硬抵抗政策。惟對於義律要求割讓香港一事,則以割讓領土,不能得皇帝的許可拒絕他。義律見他不肯讓步,便準備進攻,於1841年1月7日(農曆十二月十五日)攻陷虎門外的沙角大角兩炮台,並有進攻虎門之勢。琦善大驚,遣使再向義律繼續和議,旋於1月20日與義律簽訂草約,其要點如下。
(一)以香港全島割讓於英國,惟商業上正當諸稅,仍須納稅中國政府,如在黃埔時。
(二)償金600萬元於英政府,即交100萬元,其餘分年於1846年止交清。
(三)兩國公事上交際,用對等形式。
(四)廣東通商於陰曆新年十日後即行恢複。(琦善所奏呈之草約,與英人所發表者不同。第一條“為準令英人仍來廣東通商,並準就新安縣屬之香港地方一處寄居,應永遠遵照,不得再有滋擾並不得再赴他省貿易”;第二條無;第三條“所有一切貿易事宜,亦應仍舊,與例設洋商妥為議辦,不必與天朝在粵官吏通達公文”。)
此草約簽訂,同時義律允即交還大角沙角兩炮台及舟山列島之定海。琦善希望以收回此等地方,緩和皇帝的怒氣,於是於簽訂草約後,一麵英人即撤退舟山列島艦隊,以定海交還伊裏布,大角沙角之兵亦撤退;一麵即由琦善布告香港由英人管轄(1月13日),義律便宣布組織香港行政廳,建屋開埠,視為己有了。是為此次戰爭經過的第一段。
二、由琦善簽訂草約至奕山任欽差大臣,第二次與義律簽訂休戰條約 琦善與義律所定的草約,兩方麵的政府都不承認。英政府謂義律未能遵守政府訓令的意思,償金既太少,而香港的割讓,尚須交納諸稅,則不能完全算為英國所有。故於接到報告後,即召還義律,另派璞鼎查(Sir.Honry Pottinegr)為全權(璞氏未到以前仍由義律主持一切)。中國政府方麵,琦善雖為代表皇帝的欽差大臣,兼兩廣總督,但他的主要任務是查辦。“查”就是查探林則徐對於英人的處理是否失當,如有失當,即糾正之;所“辦”的,隻能辦到糾正林氏的失當而止;即要增開商埠,亦所不許,何況割地償金呢!(見道光二十年十二月曆次批答琦善的諭旨可知)琦善一麵迫於皇帝的威壓,一麵迫於英人的要挾,起初以為英人可以敷衍搪塞,及到無可敷衍,始奏稱:“英吉利……向共知其僅長水戰。今詎料其並有陸兵,戰船則大小悉備,火器則遠近兼施,占奪炮台後,勢將直擊虎門,進攻省垣,拒守實難,不得已允其代為奏懇於外洋寄寓一所……”其實此時已將香港讓給英人了。皇帝接到他的奏折,大發雷霆,立刻任命皇侄奕山為靖逆將軍,領欽差大臣,尚書隆文,提督楊芳為參讚大臣,調遣大軍馳赴廣東剿辦;以為大軍一到,可以立刻把英軍掃盡。琦善得到派兵來粵的消息,十分狼狽,又奏稱:“英吉利現已遣人前赴浙江交還定海,並將沙角大角炮台及原奪師船鹽船逐一獻出,均經驗收,兵船全數退出外洋,奴才查勘各情形,地勢則無險可扼,軍械則無利可恃,兵力不固,民情不堅,若與交鋒,實無把握,不如暫示羈縻。”皇帝批諭說:“朕斷不能似汝之甘受欺侮,迷而不返,膽敢背諭朕旨,仍然接受夷書懇求,實出情理之外,是何肺腑,無能不堪之至;汝被人恐嚇,甘為此遺臭萬年之舉,今又摘舉數端恐嚇於朕,朕不懼焉。”未幾即將琦善革職鎖拿解京,所有家產查抄入官。
義律知道大兵將到,便以先發製人的策略,進兵虎門,於2月26日占領虎門諸炮台,關天培戰死,珠江以內的防禦工事為前此林則徐所設施的,悉被破毀。此時提督楊芳所領的大軍萬人雖已到了廣州,然珠江要害,已盡為英軍所占,楊芳束手無策,由各國商人介紹請求休戰,義律雖允許,戰備未撤。到了4月30日奕山隆文及他們所率領的大軍,到了廣東,又經營戰備,義律來文詰問,不得要領,戰事複起。到5月25日廣州城周圍的炮台及各要害,悉被英軍占領,廣州城全被包圍,大軍數萬人,都閉處城內,絲毫不能有為。奕山決計請和,英軍初不聽,後命公行商人某及廣州知府餘寶蓴臨英人陣地哀請,始允休戰,成立休戰條約如下。
(一)於一星期內,交納英軍費600萬元,簽約日即交100萬(27日)。
(二)官軍退去城外60英裏以外之地。
(三)英軍退出虎門。
(四)香港割讓事,俟異日協定。
(五)交換俘虜。
這不過是將600萬元的巨款,延救廣州城的生命,但是奕山奏上皇帝則說是英軍請和。道光帝起初天天盼望捷報,當楊芳奏請休戰時,尚嚴旨切責,說他遷延觀望,有意阻撓;及接到奕山的奏請,雖知道奕山已迫於無可如何,但仍以為請和休戰,真是出於英人的意思,批答奕山的諭旨謂:“朕諒汝等不得已之苦衷,準令通商,惟當嚴諭該目,立即將各兵船退出外洋,交還炮台,仍須懍遵前定條例,隻準照常通商,不準夾帶違禁煙土。”不知道還有割地的大問題留待解決。休戰後一個多月,奕山對於割地的嚴重問題,還是遷延敷衍,不敢向皇帝道及一字,皇帝始終如在夢裏,還要他“飭令英夷出具切實甘結,遵守約束”(到是年公曆九十月間,皇帝屢下諭旨責問奕山何不收複香港,奕山奏報還說:“香港地方,洋人並不久居。”)。英人對於香港的割讓,雖知道中國皇帝尚未裁可,但已經組織了香港行政廳,頒布各種港務規則,作為大活動的根據地了。是為此次戰爭經過的第二段。到8月10日,英國新任全權璞鼎查抵澳門,開始最後一段的大活動。
三、戰事再起至《南京條約》 璞鼎查由倫敦出發時,巴馬斯頓授與他的訓令,叫他對於廣東方麵,除保持香港作根據地外,不要在廣東和中國大吏進行談判,宜即向北方進展,將已交還之定海,再行占領,進據揚子江要地,或北達白河口時,方可開始談判;談判時要求賠償,務須詳細調查細目,獲得滿足的結果,對於將來英商安全的保障,商埠的擴張,香港的割讓,務必達到目的而後罷手。故自璞鼎查到澳門後,廣東方麵反歸無事。璞氏留兵艦數艘守香港,率領其餘各艦,於8月26日攻陷廈門,留兵據守鼓浪嶼,再北進,9月5日達定海,定海自前次英兵退去後,已增設防禦工事,並駐重兵,但終無抵抗的力量,到10月1日卒為英軍所占領;10日英軍又陷鎮海,13日又陷寧波,欽差大臣裕謙投水死;於是浙東全被英軍勢力所宰製。
道光帝聞廈門及浙東各地失陷,異常憤怒,任奕經為揚威將軍。征調川陝各省軍隊,並許招集江淮沿海義勇兵數萬人,謀規複已失各地。英政府也於9月下旬,就印度方麵增發海陸援軍。璞鼎查於攻陷浙東各地後,援軍未到前,乘機休養兵力,自回香港,處理香港及廣東方麵商務關係(廣東自奕山與義律訂立《休戰條約》後,即開始通商,此後廣東以北沿海各省雖在戰爭狀態中,廣東與英人通商,並未停止。奕山惟填河築堡以防英軍再攻,其實英軍已不理廣東了)。英國增發的援軍到後(計有軍艦20艘,載炮668門,武裝輪船14艘,載炮56門,病院船9艘,以外尚有測量船,運送船多艘,陸軍除炮兵外,步隊達1萬人以上),再開始由寧波進軍活動,奕經規複浙東的計劃,完全失敗。英軍於1842年5月18日攻陷乍浦,6月16日攻陷吳淞,19日陷上海,自此沿江西進,7月21日便攻陷鎮江。鎮江是當日南北運道的要衝,被陷後,公私皆大受創痛。英軍占領鎮江後,進行還不曾停止;於鎮江配置相當的守兵,便向南京進兵。8月10日,南京已在英軍炮火威脅之下,和議的機會,至此始十分成熟。
此時江浙方麵的重要大員為欽差大臣署杭州將軍耆英、伊裏布(前任欽差大臣,因定海失陷奪職,旋複授七品頂戴,令赴浙效力)、浙江巡撫劉韻阿、兩江總督牛鑒等。自規複浙東失敗後,這一班人都失了抵抗的勇氣,極力運動講和;但是他們求和的苦衷,一方麵不易得英軍的信任諒解,一方麵不易得皇帝的許可。他們向英軍求和的信使,由乍浦尾隨至吳淞上海,英軍並力西進,全然不為所動。他們向皇帝上奏請和,尤難措詞,因為皇帝在盛怒之下,極難表示和意;牛鑒於吳淞上海失守後,奏請仿照乾隆年間征緬罷兵仍許朝貢事,準予英人通商,皇帝批答他說:“朕之用兵實出於萬不得已,若將征緬之事比擬,事不相類,擬甚不倫,想卿必為伊裏布簧惑矣;朕愈加憂憤;倘將士有所窺伺,稍有解體,將成瓦解,可設想耶,總因朕無知人之明,自恨自愧。”牛鑒豈不自知以征緬相比,為擬甚不倫,因恐觸犯皇帝的盛怒,故有此擬甚不倫的請求;但皇帝還是不肯表示和意。及到鎮江失守後,皇帝才知道他自己的兵威是靠不住的了,對於牛鑒、伊裏布、耆英等各人的奏請,才有允許的表示。(但是那種允許和議的表示,還帶有假裝硬漢的聲口,如說“萬一仍不受撫,不得不大張撻伐,奮力攻剿”;又如說“如果就我範圍,即可籌定大局……如情詞恭順再遣職分較大之員,速行定議,倘竟桀驁不馴,難以理喻,現在兵力已集,地險可守,全在該大臣等激勵將士,或竟出奇製勝懋建殊勳,該大臣之功甚偉也”。)耆英等得到允許講和的表示,再三向英人乞求,璞鼎查起初以他們沒有講和的全權,拒絕他們的請求;後經提出全權的證據(8月14日),璞鼎查開出講和最低限度的條件,限立即承認,否則即行炮擊南京;耆英等無法,隻得將各項條件全部承認,8月26日,議定條文,29日由耆英、牛鑒、伊裏布往英國軍艦孔回利斯號(Cornwallis)與璞鼎查簽字。條約全文共13條,其主要之點如下。
(一)中國政府納賠償銀2100萬元與英國政府——內軍費賠償1200萬元,公行積欠債務300萬元(公行專利製度從此永遠廢止),鴉片償還600萬元——分年交清。英軍於第一年收到600萬元時,即退去揚子江各要隘駐軍;舟山、鼓浪嶼兩處,須俟償金全納,通商五口岸開放後,方行退去。
(二)中國政府以香港全島,永遠割讓於英國。
(三)中國政府將廣州、福州、廈門、寧波、上海五處開為通商口岸,許英國設立商館,英商及其家族得自由居住往來。
(四)英商貨物進出口稅,應秉公議定則例;英商貨物照例納進口稅後,準由中國商人販運內地各處,不得再加稅課。
(五)以後兩國往來文書,用平等款式。
此次的條約真是所謂“城下之盟”;事先並未訂有什麼休戰條約;英軍開出條款時,隻許有翻譯文字及條文細目的商酌,不許有內容的修改變更;這就是不平等條約的“嚆矢”。後來英國人批評說:在歐洲的外交家,對於一種條約的字句命意,遲回審慎,不知如何的敏銳警惕;但當時的《南京條約》,定議於俄頃之間,不曾費中國當局片刻的注意審慎;因為他們全被那種惶恐不安的心理所宰製;他們的視線所集中的唯一重要點,就是如何使英軍立即退去,這是很實在的情形。因為他們以免去英軍的炮擊及其退去為唯一的目的,故對中國所視為戰爭原因的鴉片問題,訂約時除賠償被銷毀的鴉片價值外,關於以後販賣應該禁止與否,竟不涉及;而英國方麵向來所不滿足的皆一一滿足,並且超過滿足點以外,如香港的取得及關稅協定權便是。割地償金,是戰敗國所應該忍受的,故香港的喪失,猶有可說,關稅自主權被束縛的一點,實為中國的致命傷;但當時政府中一般的當局者,無一人夢想及此。他們所最傷心的,除割地償金外,就是以後兩國交際來往公文,須用平等款式的一點;以堂堂的天朝,須與夷人用平等款式,真是“冠履倒置”、“天翻地覆”了;但一時敵不住夷人的炮火,隻好暫時忍受,再等機會罷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