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娛樂記者就是,相信大家對這個結論都不會有任何異議。問題主要出在娛樂圈。看看現在的娛樂圈是什麼樣子,片子拍得不怎麼樣,歌唱得也挺臭,但折騰起來勁頭十足。真可謂台上一分鐘,台下十年功。但他們那些爛事,娛記如果不把它們見諸傳媒,就算那些明星們整天給人打電話發電傳,也不會有多少人知道。於是,明星們便請來娛記炒作。
從這個意義上講,“娛記”跟明星本是一家人。大家同在一個鍋裏撈肉,一個被窩裏睡覺。在這個過程中,誰多吃一口少吃一口,或者誰吃了誰的豆腐都十分正常。但彼此依賴的關係也有其致命之處,那就是不管是娛記還是明星,彼此都認為把對方慣壞了,自己對對方的嬌縱,使其養成寄生蟲的毛病。這本來是個隱患,條件不成熟時難以暴露。但一有風吹草動,一家人之間也難免反目。平時憋在心裏的不滿,此時便一股腦兒地倒出來。其中的恩恩怨怨,有點兒像冤家碰頭,又有點兒像打情罵俏。不是個中之人,根本無法理解這種語境。
其實,在目前的這場口水戰中,娛記表現得實在脆弱。在大風天等幾個小時采訪人家的罪都遭了,人家用你的名片包口香糖,你卻受不了了。這確實有點兒匪夷所思。人的自尊心上來,攔都攔不住。我這麼講,不是說娛記不應該有自尊心。最讓我困惑的是,我弄不清他們什麼時候有,什麼時候沒有,以及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到底有多大。因為明星用娛記名片包口香糖這種情況畢竟不多。但我相信娛記的名片既然能用來包口香糖,它們還會有其他更多的用途。
2000年1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