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井田製是西周的經濟基礎,是一種奴隸社會的土地國有製度,體現了中國奴隸社會生產關係的主要部分,它與宗法製度緊密相連。
周朝所有土地屬於周王所有,即所謂“普天之下,莫非王土。率土之濱,莫非王臣”。周天子把土地分賜給諸侯臣子世代享用,但不得轉讓和自由買賣。周天子和諸侯等貴族所掌握的田地,稱“公田”或“大田”。
公田土地肥沃,經過精心治理後,成為路渠縱橫交錯、疆界整齊方正的井田。西周井田製是以一百畝(合今31畝多)為一個耕作單位的,稱“一田”;而且約以一平方裏土地定為“一井”(通常由縱橫相連的“九田”組成一井)。
這些井田都是由奴隸耕種的。這些奴隸都是上級奴隸主貴族在冊封時,連同土地一起賜給下級奴隸主貴族的。奴隸被分置在井田上,進行著強製性的大規模集體耕作。田間收獲結束後,他們還必須給奴隸主貴族從事田獵、釀酒等勞作。他們的妻子兒女也是奴隸,要為奴隸主貴族終年從事蠶桑、紡織等艱苦勞動。
“田裏不鬻”是井田製度的一個重要內容。各級奴隸主貴族對受封的土地,隻有使用權,並沒有所有權,因此不能私自轉讓或買賣土地,受封的各級奴隸主貴族,必須向上級封主繳納貢賦。貢賦額是受封公田實際收獲量的十分之一。正如孟子所雲“周人百畝而徹,其實皆什一也”。
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,奴隸的墾殖能力不斷提高,奴隸主貴族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,就役使奴隸大量地開墾新地。因這種新地不在公田範圍之內,所以稱之為“私田”,歸奴隸主貴族私有,不向上級繳納貢賦。西周中期以後,在王室力量衰微的情況下,“田裏不鬻”的現象開始遭到破壞。春秋時期私田的開墾更是愈加瘋狂,井田製也逐步走向崩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