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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罰戰

【原文】

凡戰,使士卒遇敵敢進而不敢退,退一寸者,必懲之以重刑,故可以取勝也。法曰:“罰不遷列(1)。”

隋大將楊素(2),禦戎(3)嚴整,有犯軍令者,立斬之,無所寬貸。每將對敵,輒求人過失而斬之,多者百餘人,少者不下十數人。流血盈前,言笑自若。及其對陣,先令三百人赴敵,陷降則已,如不能陷陣而還者,無問多少,悉斬之。又令二三百人複進,還如向者。將士股栗(4),有必死之心,由是戰無不勝。

【注釋】

(1)罰不遷

列:施用刑罰隊伍便不散亂。原文見《司馬法·天子之義第一》。

(2)楊素:隋朝大將。弘農華陰(今陝西華陰)人,字處道,士族出身。初事北周武帝,官至車騎大將軍。後從隋文帝,因滅陳有功,官至上柱國,封越國公。他與晉王楊廣交厚,曾參與楊廣謀篡活動。廣即帝位後,改封其楚國公,官至司徒。

(3)禦戎:本指掌馭兵車,引申為治軍或統率軍旅。

(4)股栗:意謂兩腿發抖,形容過度恐懼。

【譯文】

作戰時進攻敵人,務必使士卒奮勇前進而不敢後退,如退一步,則懲以重罰,如此才有戰勝敵人的可能。兵書上說:“施用刑罰,隊伍就不會散亂。”

隋朝時,大將楊素帶兵執法嚴酷。有違犯軍令者立即斬首,絲毫不得寬恕。每次與敵作戰,他總會處決有過失的士卒,多則斬殺百餘人,少則不下十餘人。鮮血流遍帳前,他卻談笑自若,像沒發生事情似的。與敵人對陣時,他都先命令300人向敵人進攻,能衝破敵人陣地的防線則罷,如果不能攻破敵人陣地而退回來,則一律斬首。然後又命令二、三百人再次進攻,處罰也一如前次。為此,將士們每每驚恐得大腿直打哆嗦,而抱著必死的決心出戰,所以戰無不勝。

【心得】

本篇主要闡述懲罰製度在治軍中的運用及其謀略思想。與敵作戰中,對於那些畏敵不前的加以懲處,能使部隊臨戰敢進而不敢退,贏得勝戰。

懲罰與獎賞,是曆代兵家治軍最常采用的相輔相成的手段。能真正做到賞罰分明,就能提高部隊戰鬥力。賞罰不但要分明、適度,還要適時。唯有如此,才可收到殺一儆百、及時教育士兵的作用,從而達到整肅軍紀、提高戰鬥力的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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