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【原文】
凡高城深池,矢石繁下(1),士卒爭先登;白刃始合,士卒爭先赴者,必誘之以重賞,則敵無不克焉。法曰:“重賞之下,必有勇夫(2)。”
漢末大將曹操,每攻城破邑,得靡麗(3)之物,則悉以賞有功者。若勳勞宜賞,不吝千金。無功妄施,分毫不與。故能每戰必勝。
【注釋】
(1)繁下:眾多而急切地落下。
(2)重賞之下,必有勇夫:原文見黃石公《三略·上略》雲:“香餌之下,必有死魚。重賞之下,必有勇夫。”
(3)靡麗:亦作“麗靡”,意謂華麗美好。
【譯文】
對敵作戰,敵方城牆高、護城河深,城上的箭矢密集射下,士兵卻爭先恐後地登城;兩軍短兵相接,士兵卻奮不顧身爭先向前衝,必定用重賞以誘之,那敵人沒有不被攻破的。兵書上說:“重賞之下,必有勇夫。”
東漢末年,曹操每當攻破敵方城池的時候,得到的所有華麗物品,全都用來獎賞有功勞的將士。如果將士有特殊功勞應當賞賜,他絕不吝惜千金財物;如果將士沒有功勞,他連分毫也不給予;所以曹操每次戰鬥都能取得勝利。
【心得】
本篇主要闡述獎賞製度在古代作戰中的重要作用。在攻城作戰中,士卒們所以身冒矢石而爭先登城,不避白刃格鬥而爭先赴戰,都是由於懸以重賞的結果。
設獎行賞,是曆代兵家治軍都十分重視的一種製度。獎賞的目的,在於激勵鬥誌、鼓舞士氣。運用得當,恰到好處,就能激發將士的積極性,提高部隊的戰鬥力。反之,如果賞之不實與過濫,不該受賞的受賞,那麼獎賞就可能變成追名逐利、瓦解士氣的腐蝕劑。
如果獎賞和處罰有不明確的,那麼號令就會有人不服從;如果犯了殺頭死罪卻讓他活下來,那麼很多的邪惡就不能禁絕;如果沒犯死罪卻把他殺了,士兵就會四散逃亡;如果表示憤怒不審慎,威信就不能樹立。賞罰不明確,部下就不會努力去殺敵立功;教育不得當,士兵就不會遵守法令;如果以私心幹擾公事。人們就會背叛。